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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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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4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现有持续关连交易、订立新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三)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1.01审议及批准伊泰集团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

属公司向伊泰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2审议及批准伊泰集团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项下伊泰集团及╱或其

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3审议及批准京能电力公司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向京能电力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4审议及批准广东电力公司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向广东电力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5审议及批准华电煤业公司产品和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

其附属公司向华电煤业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

易;

1.06审议及批准陆合煤焦公司产品和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陆合煤焦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7审议及批准陆合煤焦公司产品和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陆合煤焦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8审议及批准伊泰投资公司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项下伊泰投资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

1.09审议及批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伊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2. 审议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

议案。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对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 11 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对本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是基于未来业务开展计划作出的预计,金额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等。公司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符合公司2018-2020年度的经营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8-2020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须每三年审批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公司与伊泰集团、各关联人士共同测算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项目2018~2020年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3.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4.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

5.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3.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柒亿肆仟陆佰柒拾叁万元

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5. 主营业务: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电力供应;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有限公司24%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三) 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满旺

3.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4. 地址:包头市东河煤炭产业园区管理中心

5. 主营业务:焦炭及煤制品、建筑材料、稀土产品、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公司董事长直系亲属张满旺为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 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向陆合煤焦销售煤炭、提供铁路运输及维护管理、物流服务;陆合煤焦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销售煤炭。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四)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冬梅

3.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4.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

5. 主营业务:编制化工、煤炭专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工程招标代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工程咨询;机械、煤炭、化工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出口贸易。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公司董事长直系亲属张东梅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 协议主要内容: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向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五) 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3.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贰仟零肆拾玖万伍千壹佰肆拾肆元

4.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5. 主营业务: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六) 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3.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

4.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万博广场B座三楼

5.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40%和60%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七)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呼智雄

3.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4.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5.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7%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宋占有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八)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杜和平

3.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整

4.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路镇房子滩村

5. 主营业务:煤炭、电力、热力、粉煤灰生产、销售,焦炭、焦粉销售,热灰综合利用,热力、电力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供热经营,经销机电产品,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汽车运输,信息服务,市场开发,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租赁,住宿,培训,会务服务,职业技能鉴定。

关联关系: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16.67%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九)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连春

3.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亿元

4.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

5. 主营业务: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张唐铁路的建设,相关的铁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经销物资机械设备;仓储物流;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93%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张东升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十)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建功

3.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伍千万元

4. 地址: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唐槐路86号

5. 主营业务:铁路客货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配件制造、安装及维修,建设项目的发包与管理,施工的组织与协调,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料、配件的采购、销售、仓储,生活服务设施经营与管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6.2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张东升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十一)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郑浩宇

3.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伍亿肆千肆佰玖拾陆万元

4.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路西东胜区总部经济大厦

5. 主营业务:承担包头至神木段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经营;运输设备制造修理;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经销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5.14%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张东升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三、 定价政策

以上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 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 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

4. 前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ii)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在厘定有关化工相关材料的价格时,因该等化工相关材料为伊泰集团独家销售,因此市场无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但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本公司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化工相关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在厘定其他有关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时,本公司将参考市场上可获取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ii) 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如适用)。同时,除询价及市场价格外,本公司及对手方可能也会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厘定价格。

在厘定金融服务的价格时,财务公司参考同业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根据股份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贡献度、资源禀赋系数、行业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确定股份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

四、 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营运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及监察:

1. 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对关联/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

本公司的核数师亦将对该等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五、 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简述交易风险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充分满足对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提高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全面提升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和抵御外部风险能力,本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按持股比例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4亿元;伊泰集团以现金形式增资6亿元。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亿元,其中本公司的出资额合计为8亿元,持股比例为40%,伊泰集团出资额合计为12亿元,持股比例为60%,增资后公司与伊泰集团的持股比例不变。

由于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伊泰集团对财务公司共同增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该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该交易属于联交所上市规则14A.89条规定的可以全面豁免的关连交易。因此,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东海;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成立日期:1999年10年27日;注册资本为12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伊泰集团资产总额1,070.58亿元、资产净额334.69亿元、营业收入242.23亿元、净利润12.14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获得内蒙古银监局开业批复(内银监复[2015]88号),是隶属于伊泰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伊泰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

截至2016年底,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37.63亿元,吸收存款27.48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2亿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983.78万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是以财务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基础确定的,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1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7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7条的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过去12个月,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资29.1346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

进行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现有持续关连交易、订立新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

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17-05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及公告已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下午14:30时前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 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4、会务常设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4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