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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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152,530,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02,392,852股的10.15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8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核准本次发行。

其中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9,447,852股,该等股份于2016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事项相关详情请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324,35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03,797,852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02,392,852股,较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减少了1,405,000股,是因为公司两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家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152,530,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02,392,852股的10.15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5户。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对旷达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