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计划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接到黎仁超先生的通知,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增持计划,黎仁超先生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陕国投·持盈2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持盈27号信托计划”)再次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增持目的、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资金来源:个人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增持计划: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1日,拟增持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1%(738万股)、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3,690万股)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三、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黎仁超先生通过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持盈27号信托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黎仁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13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本次增持前,“持盈27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7,380,000股。
截止2017年11月3日收盘,黎仁超先生通过“持盈27号信托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8,59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成交均价10.91元/股,增持总额9,374.05万元。本次增持后,黎仁超先生通过“持盈27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97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四、后续增持计划
黎仁超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2、参与本次增持的黎仁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要求,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有关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