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85,882,198.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一、本次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磐石支行”),住所地:磐石市宏声路262号,法定负责人:崔云东;被告一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法定代表人:王若冰;被告二为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法定代表人:于然波;诉讼或仲裁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农行磐石支行于2017年10月26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起诉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应诉通知书。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一)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7年2月28日,农行磐石支行与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7,5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已发放完毕。2015年12月11日,农行磐石支行与昊融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农行磐石支行与公司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度50,000万元。
农行磐石支行认为,公司和昊融集团因债务纠纷涉及多起被诉和被执行案件,严重影响农行磐石支行的贷款安全,农行磐石支行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公司所有借款于2017年10月11日提前到期并送达了公司和昊融集团。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昊融集团也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农行磐石支行将公司、昊融集团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要求第一被告偿还所欠原告本金374,800,000.00元及利息11,082,198.61元(包括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以后新产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到还清之日止)。
2、要求第二被告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3、要求第一、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