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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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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基本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金额占总负债金额比例约90%,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收到未满足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利润来源和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利润来源主要来自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主要是退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来源较稳定,根据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的【2017】15文的相关规定,软件增值税退税与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不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计入“其他收益”,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2015年增值税退税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的原因是:(1)软件销售收入达到13,892.06万元,相比上年增加4,854.37万元,导致增值税退税收入增加;(2)2015年预收账款增长,部分预收款项已开票,公司已缴纳增值税并申请增值税退税;(3)2015年6月起由于子公司内部交易导致2015年起嵌入式软件收入有所增长,增值税退税收入有所提高,具体原因请详见本节之“二、(一)3、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2016年增值税退税收入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原因是2016年收到了较多预收账款,以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提前缴纳了增值税并取得退税收入所致。2017年1-6月增值税退税收入为1,705.5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大数据运营产品及其他产品毛利占比较低。其中,宽带网产品毛利比重呈稳定增长趋势,移动网产品销售量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内,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毛利比重分别为90.49%、95.41%、81.48%及98.27%。报告期内,网络内容安全产品销售收入有一定波动,毛利比重分别为4.97%、3.31%、17.53%及0.40%。大数据运营产品和其他产品毛利比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来源基本稳定。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

单位:万元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不完全匹配。主要是因为发生非付现成本费用(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所引起,其中,应收账款的发生与回收情况对净利润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入有较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4年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为-5,278.50万元,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低于净利润的原因系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电信运营商项目采购验收形成收入较多,电信运营商项目回款周期较长,截至年末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导致的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大幅增长6,470.25万元。

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为1,591.2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第四季度客户集中采购验收形成收入较上年增长30.07%,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193.00万元,而期末经营性应付增加3,167.17万元。

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为405.10万元,主要项目变动原因为:a)上半年按单项金额重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中兴康讯款项收回,转回坏账准备401.3万元以及2-3年、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回收,导致坏账损失较上年明显下降;b)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采购原材料、产品生产及发货较多,导致2016年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949.04万元;c)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且有部分大额合同实施周期较长,试运行期尚未结束,截至年末尾款尚未收回,导致期末经营性应付增加3,824.95万元;d)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年末应付材料采购款及在建工程按完工进度预估产生了较多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导致期末经营性应付增加9,731.05万元。

应收账款规模增长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尤其是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在2014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客户集中采购和验收,产生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尚未收回所致。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余额增长主要是上半年销售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尚未回收,以及部分大额合同试运行期尚未结束,合同尾款截至年末尚未收回所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认为: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所致,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

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在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市场、网络内容安全市场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较强,上述优势使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有较好的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客户数量不断增长,为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公司通过加大海外销售渠道建设力度,增强产品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实力,开发新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所处市场成熟度提高、市场规模扩大、新竞争者进入,必然导致竞争更加激烈,公司现有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在长期将处于下降趋势。为应对竞争,公司亟需资金增强研发实力,不断升级现有产品、研发新产品。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体现需要经过一定周期,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将减少当期利润,短期内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产生效益,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几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将持续增长。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子公司赛克科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赛克科技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以下简称“可分配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可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决定。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3、子公司赛克软件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赛克软件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以下简称“可分配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可分配利润以现金进行分配;当赛克软件累计利润达到500万元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决定。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情况

1、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4月24日,中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对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500万元。

2、2015年4月29日,中新赛克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800万元。

3、2016年3月31日,中新赛克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5,000万元。

4、2017年3月12日,中新赛克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

2、子公司赛克科技利润分配情况

本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的分红。赛克科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本公司出具股东决定确定。报告期内,赛克科技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2月28日,经赛克科技股东决定批准,对赛克科技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500万元;

2、2015年3月30日,经赛克科技股东决定批准,对赛克科技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0,000万元。

3、2016年3月31日,经赛克科技股东决定批准,对赛克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

4、2016年12月21日,经赛克科技股东决定批准,对赛克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500万元。

3、子公司赛克软件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赛克软件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上市前,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紧张,实施现金分红后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2)公司上市后,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15%,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45%。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③项规定处理。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公司因前述“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情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而未能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免疑义,上述“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处于业务调整期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计划,根据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同时,董事会应该结合公司当时的具体经营环境,在充分考虑公司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和当时外部资金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确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计划。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拥有赛克科技、赛克软件、赛客网络、香港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南京分公司一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7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软件及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电子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安装;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 2007年8月31日,特种软件设立

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南京中兴特种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深圳市中兴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2007年8月21日,中兴特种一次缴足出资,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8月21日出具了宁永会验字(2007)第0060号《验资报告》,确认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07年8月6日,经特种软件股东决定批准,决定成立特种软件董事会,委派陈杰、朱宏军、岳斌为特种软件董事,任期三年。委派陈虎为特种软件监事,任期三年。同日,特种软件召开董事会,选举陈杰为董事长,聘任凌东胜为总经理。

2007年8月31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台分局颁发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141001502),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紫荆花路68号,法定代表人陈杰,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② 2008年11月25日,变更经营范围

2008年9月26日,经特种软件股东决定批准,同意特种软件经营范围变更为:“软件及通讯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活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

③ 2012年12月24日,变更公司名称

2012年12月10日,经特种软件股东决定批准,公司名由“南京中兴特种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24日,上述变更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台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④ 2014年7月8日,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万元

2014年6月15日,经赛克科技股东决定批准,决定以母公司盈余公积3,000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2014年7月8日,该事宜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台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6月30日,赛克科技的资产总额为80,580.10万元,净资产为42,953.86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683.9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赛克科技的资产总额为66,460.42万元,净资产为41,269.92万元;2016年1-12月净利润为14,123.85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99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88号《审计报告》)。

2、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2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888-1号1幢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信息安全系统、软件及通讯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赛克软件的资产总额为17,495.27万元,净资产为3,806.73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71.2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赛克软件的资产总额为19,065.08万元,净资产为3,735.44万元;2016年1-12月净利润为-234.05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999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87号《审计报告》)。

3、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东胜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路400号2幢7层717室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处理技术、物联网产品、安防产品、通信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多媒体设备、电子产品、智能家居、生物识别技术、电网智能化技术、仪器仪表;生产: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智能门锁、机电一体化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智能门锁、物联网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承接: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6月30日,杭州赛客的资产总额为229.11万元,净资产为19.55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9.0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赛客的资产总额为83.43万元,净资产为48.62万元;2016年1-12月净利润为-51.38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天健审〔2017〕3-465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天健审〔2017〕3-37号《审计报告》)。

4、中新赛克(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港元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东胜

注册地:Room918,9/F,Nan Fung Centre,264-298 Castle Peak Road,Tsuen Wan,N.T.,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深圳市中新赛克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东胜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云计算平台、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安防系统、通讯系统、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的销售和租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生产。

2015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市中新赛克网络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注销赛克网络的注销申请材料。2016年2月25日,公司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注销通知书》。

(二)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发行人拥有南京分公司一家分公司。

中新赛克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注册号为320121000387998;营业场所: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1号;负责人:凌东胜;经营范围: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项目为对公司现有的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同时建设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这些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及大数据运营产品的研发能力,进而提升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产品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实力、推动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技术的关系如下: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的核心业务,项目有效实施后,公司将升级优化现有产品和新建技术研发中心,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化和完善公司的营销服务网络,从而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将会得到增强,进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空间,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及达产,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营业收入将逐步增加,公司盈利水平将不断增强,届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将稳步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及大额订单增减变动对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和经销商等,产品最终用户为政府机构、电信运营商和企事业单位等。报告期内,公司依靠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已经与该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2014年至2017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73%、60.09%、58.38%及65.10%,其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发行人2015年度新增的主要客户,且2015年和2016年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67%和25.55%;2016年肯尼亚政府大额合同实施完成并验收实现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89%。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当期销售总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

尽管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国内外客户,扩大收入来源,但行业政策的变化、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政府机构和电信运营商等最终用户需求的变化,将显著影响本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若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并对现有客户情况的不利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将直接造成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波动,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甚至终止与公司合作、无法持续获取大额订单从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因此客户的相对集中及大额订单增减变动在未来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直接出口的外销收入分别为724.86万元、1,280.30万元、6,143.8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4.38%、17.89%;2014年至2017年1-6月,通过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中兴康讯实现海外销售的收入分别为2,035.99万元、860.04万元、244.28万元及146.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0%、2.94%、0.71%及0.89%。公司已经将产品出口至非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洲和亚洲市场的推广。然而,拓展海外市场存在多项风险,随着公司直接向海外国家市场销售产品规模的持续扩大,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外,若公司的海外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将阻碍海外业务的拓展。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伴随着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以及技术、市场需求的发展,中国网络可视化市场整体实现了持续高速发展,这将吸引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如传统通信企业或信息安全企业、具有设备商或研发机构背景的企业,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尽管公司在国内网络可视化市场处于相对领先地位,已经成为国内网络可视化领域的主要厂商之一,并且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综合服务能力以及人才等方面优势将有助于公司巩固及提高现有市场地位,但新竞争者的进入会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从而带来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此外,随着网络可视化市场及网络内容安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产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将发行人现有的成熟商业模式在其他区域市场成功复制,或者不能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竞争实力,发行人则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4、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442.75万元、29,216.43万元、34,347.73万元及16,418.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170.82万元、8,478.42万元、8,768.30万元及2,964.7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态势平稳尽管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公司营销及管理状况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跟不上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等情形,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会有所降低,亦将出现业绩下滑。另外,基于公司客户相对集中,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大额订单收入确认对业绩影响较大、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等情形,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风险相继发生或出现其他风险,不排除公司将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出现营业利润下滑的情形。

5、产品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政府机构、电信运营商和企事业单位,此类用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半年编制预算、申请立项、制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开展产品测试选型、安排招投标工作,通常于下半年集中安排设备采购,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任务。因此,最终用户市场的需求高峰期通常出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导致公司订单和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公司的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与下半年业绩不均衡,2014年至2016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6%、71.37%、66.25%,其中,2014年至2016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2%、63.06%和46.67%。公司主要产品的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基于客户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因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而研发投入、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的支出则均匀发生,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较明显的上下半年不均衡的分布特征。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及其引致的公司净利润、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在全年不均衡的分布,将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常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鉴于公司产品与服务销售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公司某季度或中期的财务数据来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业务资质的风险

国家或各应用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只有通过了国家或相关机构的认证才能够获得进入市场的资格。资质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公司获得的资质越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就越大。目前,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和产品资质能够满足业务需要,但维持现有资质需接受定期的检验,同时公司未来研发的新产品的市场准入也需通过新的、严格的资质认证,如果公司不能顺利获得新的资质,或者由于主客观原因失去了已获得的资质,将对公司现有市场的维护和新市场的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7、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证了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得到合理回报,从而进一步刺激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鼓励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新产品和更好的服务。

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公司所形成的核心技术都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法予以保护,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窃取或遭受侵害,将在市场竞争中消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外协加工风险

出于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程度较高及需求呈现季节性波动、购置贴片机和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利用率较低且投资回报期长、贴片和焊接等环节委外加工模式在业内较为成熟等因素考虑,公司产品生产的贴片、焊接等工艺环节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公司自身只负责原材料采购、部分产品的组装、上电控制、硬件版本和软件引导版本烧写、单板测试、高温老化、生产测试等核心生产和质量检测环节的加工或控制。通过外协加工模式,公司不仅充分利用了外协厂商的设备资源、供应链渠道、品质管控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更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虽然公司通过对外协厂商严格评估筛选、签订《委托加工框架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措施来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及时交付。然而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委外生产的规模必然随之增长,如果外协加工厂出现加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或是公司出现突发大额订单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生产进度,从而影响产品供货,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甚至存在丢失客户和订单的风险。另外,如果外协加工厂加工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且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引致丢失客户、纠纷、索赔或诉讼,均将对公司的市场信誉、市场地位甚至对公司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关联交易及与利益相关方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向关联方及采购原材料和外购设备。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的交易总金额分别为8,848.32万元、6,141.64万元、5,524.21万元及6,285.2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6%、21.02%、16.08%及38.28%;公司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采购的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939.20万元、1,439.41万元、3,587.79万元及1,439.4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79%、21.65%、31.09%及12.24%。尽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除少数零星业务外公司向特定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与向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关联,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应收账款延迟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11,716.25万元、13,271.65万元、16,748.94万元及17,271.1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246.33万元、15,854.12万元、19,445.26万元及20,209.31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44.05万元、3,231.10万元、6,935.92万元及6,862.08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是17.70%、20.38%、35.67%及33.9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9、2.01、1.95及0.83,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导致付款延迟,将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风险。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480.18万元、2,026.08万元、1,282.16万元和12,482.82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211.56万元、0.00万元、120.00万元和11,411.60万元,2017年6月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因客户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机架式宽带网产品选择大额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截至2017年9月30日,前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09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承兑,其他到期的承兑汇票均已到期承兑,未发生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无法到期承兑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并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收取、背书、贴现、承兑等进行严格的审批与管理,公司对客户信用评估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且报告期内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为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公司报告期末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客户选择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大额货款,较大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丧失付款能力,将引起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将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或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享有如下对报告期内利润产生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发行人的子公司赛克科技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030.17万元、2,018.57万元、2,898.57万元及1,705.5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9%、20.06%、24.83%及43.01%。

发行人的子公司赛克科技于200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复审后有效期为2012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2015年赛克科技通过高新企业重新认定,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报告期内,赛克科技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908.55万元、968.67万元和1,614.5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9.96%、9.63%和13.83%。2017年8月21日,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示,赛克科技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要求,2016年度能够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并向雨花台区国税局申请退还多缴所得税。2017年10月17日,赛克科技退抵税手续已办理完毕并收到2016年度所得税退还款项。

如果国家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子公司赛克科技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复审,或以后年度不能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再享受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上述变化将导致发行人盈利受到不利影响。

5、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作为一家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人才是公司最主要的资源之一,同时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来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员工数量从2013年末的360人增加到2017年6月末的730人,人工成本支出不断增加,而且,随着我国劳动力素质和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持续增长已成为必然趋势。员工人数的持续增加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公司存在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公司为保持人员稳定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未来仍将进一步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加人力成本支出,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经营现金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55.15万元、10,415.29万元、10,461.38万元及-3,027.87万元;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16%、53.02%、45.93%及31.06%。公司管理层对未来业务充满信心,公司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及生产性投入,导致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费用和采购支出快速增长。由于工资及采购支出与销售回款存在时间差异,导致申报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较大波动。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销售回款与资金支出的时期存在不一致,将导致经营现金流各年大幅波动,从而导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7、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外币资金和外币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报告期内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公司汇兑损益波动较大,公司2014年至2017年1-6月汇兑损失分别为-1.84万元、-95.71万元、-321.33万元及166.17万元。2014年至2016年,公司产品外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直接出口的外销收入分别为724.86万元、1,280.30万元、6,143.8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4.38%、17.89%。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对国际业务持续开拓,公司出口销售的金额有望进一步增加,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及美元等其他货币汇率的不利波动将会导致汇兑净损失,削弱公司面对境外客户的成本优势,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国际业务开拓带来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构成。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备料备货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786.12万元、4,930.51万元、9,887.63万元及18,632.02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83%、8.77%、14.51%及23.3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包括备货库存商品和借货,其中借货余额分别为745.38万元、1,417.80万元、2,173.27万元及4,134.41万元,占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比例分别为65.43%、63.55%、70.71%及75.75%,占各期末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8.23%、26.65%、20.90%及21.57%,发行人借货余额呈增长趋势,且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较高。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和库存商品借货的绝对额仍会随之上升。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滞销,或者因客户长期借货不购买或大面积退回借货而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并给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原材料、产品等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将发生减值,将对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规则,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通过三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能够杜绝资金占用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并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人员、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规模将迅速扩大,客户和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技术创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快,导致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和流程无法完全适应规模扩张带来的变化。如果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或相关调整不能完全满足规模扩张后对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因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有效性不足,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控股架构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具体负责经营,母公司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生产及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及人员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司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各子公司均为全资控股的经营实体,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其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但若未来各全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4、人力资源风险

赛克科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优秀的研发人员和营销、管理等专业人员队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建设,未来几年公司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面临高素质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知识结构更新快的局面,能否继续稳定和提升现有的人才队伍,并及时引进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充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要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

(四)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大部分产品为自主研发,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5项,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构成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及核心技术的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

公司建立了严密的保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所有核心技术人员已经和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逐步建立了技术研发的控制流程和保障制度。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技术研发的控制体系上逐步降低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此外,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实行了员工持股及颇具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这种将员工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紧密联系的做法有利地保证了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当前市场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的现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前瞻性技术创新风险

信息安全行业及网络可视化市场的发展呈现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优质企业需具备对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能力,及时根据预测调整创新方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虽然公司目前的研发项目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行业经验确定的,但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仍然将导致本公司前瞻性技术创新偏离行业发展趋势,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客户市场认可度下降等。同时,由于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若在前瞻性领域的技术创新偏离行业发展趋势,亦会影响现有技术、产品的研发升级工作,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综上,公司存在一定的前瞻性技术创新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导致以下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系紧密。尽管公司对这些项目经过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组合和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开拓新业务和增强市场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人才短缺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按期产生收益。此外,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发项目具有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变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变化等诸多因素,任何一项因素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转化,都将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不能如期实现,进而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2、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较小,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和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4,956.67万元和2,754.3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末资产总额的5.12%和2.8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约12,913.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最多为3,182.93万元,相对现有折旧和摊销增加较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中已考虑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盈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21%、19.53%、16.05%及5.0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及建设完成后短时间内项目收益不明显,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将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行业数据和主要竞争对手披露信息偏差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工信部、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以及公开刊物、公开新闻报道、研究报告等其他资料,已尽可能地保证了其可靠性,但仍存在由于数据来源渠道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本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主要来自网络公开资料,如果相关信息与竞争对手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将导致招股说明书中主要竞争对手的信息面临失真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3、经销商框架协议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商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其作为经销商向最终用户销售经授权的产品和服务的义务,协议中约定了经销商授权销售的区域、行业及产品范围。

截至2017年8月18日,正在履行的经销商框架协议如下:

4、综合授信/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主要借款合同如下:

2017年1月10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授字第210107243号的《授信协议》,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1日,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为准,每季度计息,于每一计息日当日付息。

2016年2月18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贷字第110109243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亿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贷款利率为三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每季度计息,于每一计息日当日付息。

5、抵押合同

2016年2月18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抵字第110109243-1号的《抵押合同》,使用期限为三年。该合同由赛克科技拥有的位于雨花台区软件谷A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宁雨国用(2014)第05271号”作为抵押物。

2016年2月18日,全资子公司赛克软件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抵字第110109243-2号的《抵押合同》,使用期限为三年。该合同由赛克软件拥有的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正方中路888-1号1幢的房屋所有权“宁房权证江变字第JN00421541号”及土地使用权“宁江国用(2015)第39313号”作为抵押物。

上述两项合同为编号为2016年贷字第110109243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合同》。

6、在建工程合同

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在建工程合同如下:

注1:序号1、2两份在建工程合同为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易司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思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瑞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南京软件谷信息安全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注2:序号3合同为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司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7、承销和保荐协议

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公司委托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全面负责公司的股票发行保荐工作及股票发行的组织、销售、筹划等工作。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子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的其他仲裁、诉讼事项如下:

(1)仲裁情况

1、孙某某诉讼案件

2016年5月23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建议书》,公司前员工孙某某向其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中新赛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7,658.8元,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35,000元。2016年6月6日,申请人提交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28日合并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了仲裁裁决,对本申请裁决如下:1、发行人向孙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人民币93,705.5元;2、发行人向孙某某支付2015年至2016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60.83元;3、准予孙某某撤回第2、3项仲裁请求;4、驳回孙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对反申请裁决如下:1、孙某某返还发行人ThinkpadX220, SN号 R9PZPXF笔记本电脑一台;2、孙某某返还其持有的发行人电脑出入证、考勤卡、工卡等物品。

2016年8月4日,孙某某就上述仲裁裁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案号:(2016)粤0305民初9179号),请求判令:1、要求发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7,658.8元;2、要求发行人支付违法扣留、搜查孙某某物品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3.5万元;3、要求发行人恢复孙某某的员工持股公司实名股东,停止侵犯孙某某的财产;4、要求发行人支付2015、2016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5793.01元;5、要求发行人支付孙某某律师代理费8,000元;6、孙某某无需返还发行人ThinkpadX220, SN号 R9PZPXF笔记本电脑一台;7、孙某某无需返还其持有的发行人电脑出入证、考勤卡、工卡等物品。南山区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孙某某当庭申请撤回上述第2、3项诉讼请求。

2017年3月2日,发行人代理人收到南山区法院送达(2016)粤0305民初9179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原裁定书”),裁定驳回发行人的起诉,但原裁定书未载明发行人的上诉权利。2017年3月13日,发行人代理人收到南山区法院对原裁定进行补正的(2016)粤0305民初9179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新裁定书”),在原裁定书正文最后补充发行人可自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2017年3月17日,发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依法撤销(2016)粤0305民初9179号《民事裁定书》。

2017年7月17日,发行人代理人收到南山区法院送达(2016)粤0305民初917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发行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93,705.5元;2、被告发行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某2015年至2016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差额160.83元;3、被告发行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某律师代理费1,693.38元;4、原告孙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行人ThinkpadX220, SN号R9PZPXF笔记本电脑一台;5、原告孙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行人电脑出入证、考勤卡、工卡等物品;6、驳回原告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判决书中,南山区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认定被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安排原告前往南京分公司工作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约定。首先,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原告工作地点为被告总部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原告虽以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签名,没有在每页签名为由对上述《劳动合同》中除有原告签名的部分真实性不予确认,但原告自己提交的《劳动合同》与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内容一致,亦记载双方约定的原告工作地点为被告总部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本院对上述《劳动合同》予以采信。《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清楚明确,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原、被告双方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够充分理解上述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预见到工作地点具有变更的可能性,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仍然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表明其愿意接受该劳动合同的约束。综上,本院认定被告要求原告到南京分公司工作,并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裁决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93,705.5元,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视为其认可该项裁决结果,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即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93,705.5元”。

孙某某不服判决书提请上诉,请求判令:1、要求发行人支付孙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7,658.8元;2、要求发行人支付违法扣留、搜查孙某某物品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3.5万元;3、要求发行人恢复孙某某的员工持股公司实名股东,停止侵犯孙某某的财产;4、要求发行人支付2015、2016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5,793.01元;5、要求发行人支付孙某某律师代理费8,000元;6、孙某某无须返还发行人ThinkpadX220, SN号R9PZPXF笔记本电脑一台;7、孙某某无需返还其持有的发行人电脑出入证、考勤卡、工卡等物品。

发行人不服判决书提请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事项,确认发行人与孙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之解除系合法解除,判决发行人无需向孙某某支付任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依法变更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事项为:发行人向孙某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9元;3、维持一审法院的其他判决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已完成二审开庭,二审法院尚未宣判。

2、孙某某股权纠纷

2016年8月4日,孙某某就上述仲裁裁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要求发行人恢复孙某某的员工持股公司实名股东,南山区法院于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时孙某某当庭申请撤回上述诉讼请求。

(1)2016年5月,发行人股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情况

根据南京创昀当时除孙某某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于2016年5月23日签署的《全体合伙人变更决议书》,鉴于原有限合伙人孙某某与发行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孙某某将其持有南京创昀的2000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凌东胜,转让价款为4318元,转让后孙某某自动退伙。

根据南京市工商局2016年5月30日下发的《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南京创昀就其上述合伙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南京市工商局审查,决定准予登记。

(2)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根据孙某某等合伙人2015年4月24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如合伙人因任何原因辞职或不再接受中新赛克的聘任(包括退休、离休的情形)而终止与中新赛克的劳动关系,普通合伙人有权在收到中新赛克出具的证明之日起一年内决定让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中新赛克出具的证明确认孙某某是否终止与中新赛克的劳动关系。南京恒涵根据中新赛克2016年5月17日向其发出的《证明》判断孙某某终止与中新赛克的劳动关系,并于2016年5月18日作出孙某某退伙的决定,符合《合伙协议》。由于退伙事件发生在孙某某入伙之日起满三年以前,按照《合伙协议》第9.4.1条的约定,转让价格为合伙人原取得中新赛克股权收益权的原始成本及其对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出资成本(如有),南京恒涵决定孙某某以取得中新赛克股权收益权的原始成本4318元退伙符合《合伙协议》。此外,孙某某最初取得中新赛克员工股权收益权时,所签署的《确认函》亦载明,如孙某某离职,其不可撤销地同意向受托人以参股资金(即4318元)为转让价格转让股东收益权。

孙某某退伙系因其已与发行人不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由南京恒涵作为南京创昀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当时的《合伙协议》第9.2.1条约定所作出的决定,退伙价格亦遵照《合伙协议》第9.4.1条的约定确定,且与孙某某最初取得股权收益权时的约定一致,南京创昀因孙某某退伙所发生的相关变更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侵占孙某某持有的权益的情形。

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立案情况

2017年10月20日、10月23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分别收到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寄送的《告知函》以及六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赛克科技之前员工李岩、王晶晶、张华、秦冬林、黄礼成、尹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六名前员工就离职时所退的股权收益权存在纠纷,以上员工已将该纠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0月19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南山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0305民初19310-19315号)、《送达回证》(0027942)、《举证通知书》((2017)粤0305民初19310-19315号)、传票((2017)粤0305民初19310-19315号)、六份关于发行人股东资格纠纷确认案件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黄礼成、李岩、王晶晶、张华、尹健、秦冬林以发行人为被告,以凌东胜为第三人,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诉讼事项不属于重大诉讼或重大股权纠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控股股东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存在如下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深创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硬盘遗失案件的相关情况和进展,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于2008年购置了一台联想/启天M4350的台式电脑,后因发行人办公电脑更新换代,该电脑自2013年9月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3月27日,发行人发现该电脑两块硬盘遗失,由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当日前往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报案,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受理后向发行人出具了《报警回执》(回执号:J440305580000201503000890),但由于案件标的金额为1,000元左右,未达到深圳市刑事案件3,000元的立案标准,故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硬盘遗失案件的状态为“受理”,尚未发现违法嫌疑人,上述案件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发行人遗失的上述硬盘中存储的主要内容为发行人截至2013年8月份之前部分型号旧产品的软件代码和文档,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涉及的软件需加载到公司研发生产的硬件中才能运行,且公司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元器件的齐套具有较高的门槛。发行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技术发展迅猛,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需不断的进行技术升级和开展新技术的开发应用,2013年9月以来,随着新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研发以及机架式产品中的100G产品、3G制式和4G制式的移动网产品等新产品的推出和投放市场,使用上述软件代码和文档的旧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将逐步被淘汰,上述遗失的硬盘中不包含发行人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发行人的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

此外,发行人上述电脑中安装了数据防泄漏(DLP)系统,遗失硬盘中存储的内容仅在公司的办公环境内得到DLP系统授权,才能打开存储的代码和文档进行阅读和使用,遗失硬盘中的代码和文档受到DLP加密保护,公司有权限解密人员的解密记录在系统中均有记录,发行人遗失硬盘中的代码和文档被公司以外人员解密的可行性较小,上述硬盘的遗失导致发行人知识产品被他人侵犯或知识产权被泄密的可能性较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诉讼。

综上,硬盘遗失案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备查文件内容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联 系 人:李斌

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2∶00到4∶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联 系 人:马华锋、李波、胡璇、姚焕军、江肃伟

电 话:021-60933175

传 真:021-60933172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2∶00到4∶0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上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