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8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联创投”)持有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3,6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61%;公司股东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公司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瓯联创投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利鸿亚洲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3)中祥化纤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瓯联创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36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瓯联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瓯联创投持有公司3,6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9761%。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利鸿亚洲、中祥化纤为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
公司于近日收到瓯联创投、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瓯联创投持有公司3,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
(二)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瓯联创投、利鸿亚洲、中祥化纤有关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瓯联创投计划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利鸿亚洲计划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中祥化纤计划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瓯联创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36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瓯联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瓯联创投持有公司3,6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9761%。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利鸿亚洲、中祥化纤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
四、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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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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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瓯联创投、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