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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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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7-11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刘志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11月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刘志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石化”)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康辉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设备改造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截至本公告日,恒力化纤向康辉石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5,000万元。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康辉石化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实际委托贷款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资金来源为恒力化纤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展期一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6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石化”)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康辉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设备改造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截至本公告日,恒力化纤向康辉石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5,000万元。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康辉石化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实际委托贷款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康辉石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宏丰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注册资本:13,100万美元;注册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法定代表人:刘建;经营范围: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工程塑料、聚酯新型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膜级聚酯切片、四氢呋喃(前置许可产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和经营)。

康辉石化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康辉石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康辉石化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康辉石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力。截至目前,康辉石化生产运营平稳向好,尚不存在影响委贷还款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及时跟踪康辉石化的经营及还款情况,如遇不利因素及时应对,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五、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185,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辉石化提供的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形,委托贷款利息按期结清。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2日

至2017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 41层01-06单元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联系人:高明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