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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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即授权公司经营层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额度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总额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信托-上海丰华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信托产品简要情况

(1)名称:西藏信托-上海丰华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

委托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法定代表人:周贵庆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经营历史超过20年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

(2)期限:本信托初始预定期限为2个月,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信托的信托期限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到期前将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继续授权,或在授权到期前终止本信托并收回本息。

(3)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4)信托生效日:2017 年11月6日(信托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第一笔信托资金到达信托管理人账户后生效,本信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

(5)信托设立日:2017年11月6日

(6)信托收益及相关费用:

信托收益:受益人自本信托设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信托管理人的报酬: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有权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之日一次性收取全部信托报酬。

其他相关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按照本合同或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7)公司认购本信托的总金额:人民币1亿元。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投资方向:本信托资金投资于现金、国债、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式。

(10)信托利益及收益支付方式:自信托生效设立之日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于信托利益分配日以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支付。

(11)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公司本次出资1亿元购买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61%。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信托产品,风险较低且可控;信托的初次预定期限为二个月,信托期限可根据双方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

(2)公司财务部门参与本信托的投资决策及资金使用监控,有利于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3)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信托产品资金投资过程的监控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托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及时预估可能存在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上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截止2017年11月7日,公司合计持有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 44650.22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理财产品到期或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