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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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7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1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不超过4.93365亿元(其中含原始土地价款33%即4.8345亿元以及不超过991.5万元的利息)的交易价款,收购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和债权,参与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之项目的合作开发。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41735亿元。

二、以8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不超过6.75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和债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以8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以11.221亿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五、以8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遵化古泉小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遵化)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遵化古泉小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8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鑫汇达”)拟收购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北京融鑫汇达以不超过6.75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706,48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相关咨询;酒店和度假村的经营管理;出租自有商业用房、出租自有办公用房。

截至2017年6月30日,远洋地产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984,230万元,负债合计12,801,8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82,37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7日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308室 ;

法定代表人:庄江波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服务、转让、开发。

2、标的股权结构

远洋地产持有北京远和100%股权。

3、截至目前,北京远和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270,000万元,总负债270,000万元,净资产0万元。

4、北京远和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所拥有之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北京远和所拥有之项目的原始土地价款的25%即6.75亿元。

2、主要内容

远洋地产应在北京远和具备股权转让条件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北京融鑫汇达相应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融鑫汇达持有北京远和25%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融鑫汇达收购北京远和25%股权,参与北京远和拥有之项目的开发建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次股权收购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23.0723亿元。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平”)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俊”)。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将北京融平49%股权以11.221亿元转让予北京德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文勇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51号楼2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酒店管理。

截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德俊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101,411万元,负债合计903,5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7,882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融平49%股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7年6月30日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等2幢甲9号楼10层1001-34 ;

法定代表人:李亮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

2、标的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融平100%股权。

3、截至目前,北京融平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29,100.97万元,负债合计229,1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03万元。

4、北京融平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的原始土地价款的49%即11.221亿元。

2、主要内容

双方按约定办理股权交割,北京德俊相应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德俊持有北京融平49%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49%股权;公司持有北京融平51%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德51%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北京融平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后,双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23.0723亿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8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拟通过股权收购持有其33%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融筑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33%比例向北京融筑提供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股东借款。北京融筑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张兴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307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2、 股权结构

股权收购完成后,长安公司持股33%,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持股33%、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4%。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北京融筑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融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融筑总资产为146,500万元,总负债146,50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融筑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融筑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人。另委派监事1人。

4、北京融筑的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及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二、 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鑫汇达”)拟通过股权收购持有其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远和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25%比例向北京远和提供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北京远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 股权结构

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融鑫汇达持股25%,远洋地产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远和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远和公司总资产为270,000万元,总负债270,00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远和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远和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人。

4、北京远和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本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三、 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德”),公司拟通过实施股权转让后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北京融德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款、综合建安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51%比例向北京融德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北京融德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310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开发、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4、 股权结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融德为公司与关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4、财务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融德公司总资产为229,000万元,总负债229,00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融德所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北京融德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人。北京融德监事会由2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人。

4、北京融德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副总经理以及产品副总经理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8亿元,未有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购远洋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1月6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属于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在股权收购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向北京远和提供股东借款,北京远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由于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远和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