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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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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编号:临2017-041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债券发行规模范围内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在香港发行80亿港币的可交换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零,投资者收益率为1%,交易溢价为50%。

同日,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已正式对外宣布本次债券交易,并于当日将本次债券发行价格确定为本金的100%。本次债券发行预计将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交割。

公司将在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述2017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发布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7-011)。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并由公司董事长转授权相关经办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现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

2.担保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尔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2)海尔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3.本次债券发行结构

4.出售限制:1933年《美国证券法》S条例

5.发行规模:80亿

6.发行币种:港币

7.发行方式:公募发行

8.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零

9.债券类型:可交换债券

10.标的股份: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尔电器,股票代码:01169.HK)

11.交换价格及数量:交换价格33港元/股,数量约242,424,242股,占海尔电器股本总数的8.65%

12.交换资产调整:根据可交换债券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交换资产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13.换股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到期日前10天

14.债券期限:5年期

15.回售条款:第3年末,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回售未转股的可交换债,回售价格为本金的103.04%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债券到期后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交换债,赎回价格为本金的105.11%;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第3年后,当交换资产的价值超过提前赎回金额的130%时,公司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赎回债券

17.定价方式:采用快速簿记、隔夜定价的方式

18.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将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S条例,面向除受到S条例限制以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

19.增信方式:公司和海尔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涉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所要求的内保外贷登记手续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20.资金回流: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回流,拟全部于境外使用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22.评级:无评级

23.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事宜的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同议案。公司本次债券发行事项及相关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券发行已取得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7]386号)。

三、本次发行定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已经隔夜簿记建档,并确定发行价格为本金的100%。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7-04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以公募发行方式在香港发行可交换至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尔电器,股票代码:01169.HK)普通股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并由公司在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及经其转授权的相关经办人员基于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