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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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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1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发行规模:目标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

3、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需通过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每期计划设立及发行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后续事宜。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融资概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因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目标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概况

(一)原始权益人: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二)管理人:委托合格管理人设立。管理人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子公司,并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三)专项计划类型: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四)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中程租赁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五)发行规模:目标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

(六)发行利率:根据每期簿记发行情况确定。

(七)品种及期限:可根据每期发行需要设计优先级与次级分层结构,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品种及期限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八)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认购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且单笔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一般由中程租赁认购。具体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发行对象。

(九)增信措施:根据每期发行需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采取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补足承诺、提供基础资产的回售和赎回承诺、质押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措施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取得及转让:专项计划设立时认购人根据其签署的《认购协议》所支付的认购资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其他投资人可以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该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交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十一)决议有效期: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本次董事局会议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中程租赁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每期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程租赁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风险整体可控。

五、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每期计划设立及发行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8日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10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105《关于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授权事宜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105《关于子公司设立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107《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1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4日

至2017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1日和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披露的公司临时公告2017-101、2017-106。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 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11月2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之间,到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