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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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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17年10月1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3,633,585.21元,购买理财产品75,000,000元,除上述外,甲方无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

注2、截至2017年10月1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3,872,646.40元,购买理财产品50,000,000元,除上述外,甲方无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

注3、截至2017年10月1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719,472.24元,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元,除上述外,甲方无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

注4、截至2017年10月1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201,975.10元,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元,除上述外,甲方无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

注5、截至2017年10月1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513,493.84元,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元,除上述外,甲方无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陆方、时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6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2、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