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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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批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并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郑良才、徐俭芬、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功、徐国荣、谢文杰、张小鸣、葛伟民、郑慧珍、徐柏荣、郑希珍、郑良能、郑良敏和郑良知,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5,000,000股,将于2017年1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其中2015年11月11日,解禁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5,000,000股,剩余限售股55,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郑良才、徐俭芬、郑功、徐国荣、郑慧珍、徐柏荣、郑希珍、郑良知、郑良能、郑良敏、公司法人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自然人股东葛伟民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郑良才、郑功、谢文杰、张小鸣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本公司法人股东精微投资、广达投资及其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谢文杰、张小鸣承诺:如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各自然人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本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或有的延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5%。各承诺人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或有的延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5%。各承诺人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文)的要求,公司股东、董监高将严格执行该文件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宁波精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