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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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17-10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维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4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60,817股,发行价格为1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87.3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9,500,418.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9,569.3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3101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止2017年11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17年11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9,999,987.37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50,499,569.35元差额19,500,418.02元,为尚未支付相关发行费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550000001088935,截至2017年11月6日,专户余额为46,999.99873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支付收购慈铭体检股权现金对价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明明、徐妍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