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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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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兴盛混合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兴盛混合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兴盛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0=9035.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6号文批准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3年6月2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2层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9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本基金未开放日常申购,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17年12月7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基金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为保证本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南方避险增值基金进行转型。具体转型方案为:

1、本基金三个保本运作周期在每个保本运作周期届满后,对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到期份额将不再提供保本运作,即由本基金管理人继续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但该部分份额不再享有《基金合同》中有关避险、担保、避险周期到期条款规定的各项权益。

2、在本基金三个保本运作周期均届满后,本基金将删除《基金合同》中与基金避险运作有关的避险、担保、避险周期到期条款,基金变更为普通混合型基金。

3、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上述决议及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附件三:

关于修订《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顺康”,基金代码为“002167”)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64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两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6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顺康混合基金”)。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作说明如下:

1、根据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投资策略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情况及适应国内基金立法的需要,《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避险投资策略运作有关的条款,将《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南方顺康混合基金后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条款列为《基金合同》的正式条款,同时《基金合同》还根据国内基金立法的现状,还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7年12月2日起,本基金将更名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更名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1月8日《证券时报》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1月8日

附表:

(下转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