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公司投资决策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与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分级模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投资原则等宏观决策;由基金经理负责组合构建、品种选择、时机选择等具体决策。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决策流程如下:

1、基金的投资是建立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的,本基金将依托公司强大的内部研究平台,并整合外部券商的研究成果,由研究员在实地调研和案头分析的基础上提供研究报告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参考。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所确定的投资限制纲领的范围内,分析评价投资操作绩效,并在对现有资产配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出资产配置决议,确定证券评级模式,作为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操作的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其授权范围内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4、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对交易情况及时作出反馈。

5、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对*st中安的投资是按照其所占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的权重来进行,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在2017.6.12进行了成分股调整,原成分股*ST中安被调出,因故本基金将该股票调整为积极投资股票。截止至2017.6.30该股票处于停牌状态。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安”,股票代码600654)于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告称:*st中安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 20161102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中安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st中安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尚不清楚涉及调查事项的具体范围、具体发生时间、调查事项具体类型及事项影响程度。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组合进行动态调整。本报告期内,*st中安是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对*st中安的投资是按照其所占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的权重来进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对*st中安的投资未违反上述原则。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年费率为0.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基金设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50,000元,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不足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9月25日成立,至2017年9月24日运作满五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7年5月8日公告的《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监事、基金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更新了基金的最低申购赎回限额。

6、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的描述,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披露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