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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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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债、信用债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并可持有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是指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非国家信用债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3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在3年封闭期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债券组合以获取相对稳定的基础收益,同时,通过重点投资可转债和信用债以及灵活把握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来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组合资产配置。研究与跟踪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变动特征,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取向、资金供求、信用风险、各类资产相对估值等因素,研判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投资的风险收益预期,以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预测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趋势。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产品还应用货币分析模型、长短债估值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进行辅助分析,以确定组合的久期及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1)久期策略

基于利率预期理论,分析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比如未来1年)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导致中长期债券持有期收益低于短期债券或者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时,则将债券组合久期降至较低水平;而在预期利率水平稳定或者下降,导致中长期债券持有收益高于短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时,则将债券组合久期上调至较高水平。

2)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本基金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理论价值应该等于其作为普通公司债的基础价值加上所附带的转股期权价值。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在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发行条款的基础上,选择预期申购收益较高的可转债积极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待可转债上市后,根据具体品种做出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决策;在二级市场上,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灵活运用各种可转债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操作,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

① 可转债选择策略。本基金将对可转债相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研究,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和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综合评估股票价值,同时考虑当时证券市场情况,选择估值合理的相应可转债进行投资。

② 可转债条款投资策略。可转债通常具有提前回售条款、提前赎回条款、修正转股价条款等。提前回售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可转债未到期前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则成为可转债的价值底线;提前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人可以在可转债未到期前将可转债从投资者手中提前赎回,如果发行人放弃提前赎回,则相当于可转债的期权期限延长,从而提升可转债的期权价值;修正转股价条款是指在基础股票的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水平时,发行人可以发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也就是降低了可转债的期权的执行价格,从而提升可转债的期权价值。本基金将根据具体券种的不同条款,分析不同条款的可能变化,把握相应的投资机会。

③ 可转债转股投资策略。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可以按约定条款转换为相应基础股票。本基金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前提,以是否增加基金资产的收益来决定是否进行转股。通常包括以下转股情况:a.当可转债转为基础股票并卖出后所得收益大于直接卖出可转债时,我们将积极把握转股卖出的超额收益机会,并根据该可转债的价值评估,重新决定是否买入该可转债;b.当可转债交易不够活跃,流动性无法满足本基金投资操作,则本基金将通过部分转股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c.通过转股能够增加基金资产收益的其他情况;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分离为认股权和纯债两部分,并分开上市交易,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同样可以运用上述可转债类似的投资策略。另外,通过调整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可以组合构造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类可转债产品,满足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运用量化模型分析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并不断进行动态优化。

3)企业(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市场整体信用风险趋势,结合企业机构类债券的供需情况以及替代资产相对吸引力,研判信用利差趋势,并结合利率风险,以确定组合的企业机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

① 企业(公司)债投资策略

在企业机构类债投资比例确定之后进行个券选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影响个券相对价值的主要因素。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票息率、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相对投资价值,选择具有相对价值且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②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3)封闭期内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1)在封闭期前期,本基金将适当提高组合资产的平均久期,重点配置流动性较低但收益水平较高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类债券,并运用多种积极的投资策略以扩大收益;2)在封闭期后期,本基金将逐步较少长久期的资产,增配与剩余期限相匹配且流动性更强的短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3)在封闭期届满时,本基金将持有大量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等高流动性的资产,从而降低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流动性风险。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

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可直接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对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将采取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国内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析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影响,并结合行业景气分析,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植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股精选策略

上市公司持续的现金收益和盈利的稳定增长前景是股价上涨的长期内在推动力。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用产业投资眼光,采用长期投资战略,辅以金融工程技术,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具有长期增长能力的公司的股票,买入并长期持有,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投资者的长期稳定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为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并基于谨慎原则适度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另外,由于本基金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30%。而可转债和信用债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通常高于普通债券,所以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星网锐捷

违规行为:

经查明,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3月28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网锐捷”)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FINET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星网锐捷无限售流通股1,533.62万股,减持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2.8447%,减持金额2.94亿元。FINET作为持有星网锐捷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星网锐捷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反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FINET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处分类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1.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5日,基金转型前(截至2016年9月25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6日,本基金转型后(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5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是指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非国家信用债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3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于2016年9月26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是指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非国家信用债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3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在3年封闭期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在场外实行专门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人提供的信息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更新了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的相关信息。

6、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7、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8、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了在线客户服务相关信息。

9、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期间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