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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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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11月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童亚辉、孙玮恒、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浙能电力关于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编号:2017-04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11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浙江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实施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根据《浙江省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指导意见),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合称“三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三、《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议案》,为解决同业竞争,浙能电力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浙能电力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

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是宁夏宁东至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建设的六个电源点项目,浙能电力收购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包括: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泉发电”)51%的股权、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宁东”)49%的股权、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大坝”)49%的股权、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银星”)49%的股权、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宁东”)33.33%的股权以及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鸳鸯湖”)5%的股权。

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评估报告;(2)同意浙能电力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能集团现金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即国华宁东股权转让价格为133,834,493.49元、国电宁东股权转让价格为270,615,351.53元、枣泉发电股权转让价格为290,122,624.13元、神华鸳鸯湖股权转让价格为15,195,632.57元、华能大坝股权转让价格为122,505,192.76元、中铝银星股权转让价格为324,397,910.99元,上述六个项目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1,156,671,205.47元;(3)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转让协议生效日)之间产生的权益经审计后归浙能集团所有。

鉴于浙能集团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亚辉、孙玮恒、陈一勤、应苗富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之间股权或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浙能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能集团是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浙能电力73.65 %的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资人:浙江省政府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

截至2016年末,浙能集团资产总额1804.58亿元,归母净资产685.3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62.17亿元,归母净利润63.4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枣泉发电51%的股权

枣泉发电由浙能集团和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49的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从事火电厂开发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及服务。

枣泉发电负责宁夏枣泉电厂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枣泉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夏枣泉电厂项目为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项目区A 区。工程动态总投资52.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44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枣泉发电实收资本56,8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审计报告,枣泉发电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2,681,393,658.68元、净资产525,613,756.07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710.54元,净利润-42,386,243.93元。枣泉发电2台机组目前均处建设期。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枣泉发电51%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国电宁东49%的股权

国电宁东由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能集团按照51:49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火电厂开发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粉煤灰、石膏及其相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国电宁东负责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为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煤电基地南部马家滩工业发展后备园区。工程动态总投资76.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38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国电宁东实收资本53,6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国电宁东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3,223,701,309.58元、净资产536,000,000.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国电宁东2台机组目前均处建设期。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国电宁东49%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华能大坝49%的股权

华能大坝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浙能集团按照51:49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及服务,从事火电厂的开发建设。

华能大坝负责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项目为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铜峡市大坝电厂北侧,在大坝三期项目北侧扩建端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49.9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华能大坝实收资本25,0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能大坝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1,072,120,367.53元、净资产250,000,000.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华能大坝2台机组目前均处建设期。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华能大坝49%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4、中铝银星49%的股权

中铝银星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能集团按照51:49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火力发电厂开发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及服务。

中铝银星负责中铝宁夏银星电厂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铝宁夏银星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中铝宁夏银星电厂项目为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部马家滩工业发展后备园区。工程动态总投资46.7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35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中铝银星实收资本58,319.4073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铝银星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3,752,441,775.34元、净资产583,194,073.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中铝银星2台机组分别于2017年1月和2月投产。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中铝银星49%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国华宁东33.33%的股权

国华宁东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能集团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6.77:33.33:9.9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热、灰综合利用,电力、热力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信息服务。

国华宁东负责神华国华宁东电厂二期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国华宁东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神华国华宁东电厂二期项目为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部马家滩工业发展后备园区,在一期工程南侧扩建端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50.4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61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5%,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国华宁东实收资本40,0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华宁东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2,812,093,967.98元、净资产383,210,448.1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789,551.88元。国华宁东1台机组于2017年8月投产,另1台机组目前处于建设期。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国华宁东33.33%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6、神华鸳鸯湖5%的股权

神华鸳鸯湖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浙能集团按照56:39:5的比例出资组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及购、售电,热、冷、汽、水业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收购、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供热管网、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与服务,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

神华鸳鸯湖负责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二期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二期项目为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销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镇,在一期工程南侧扩建端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72.2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5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6年末,神华鸳鸯湖实收资本22,3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神华鸳鸯湖于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3,542,708,333.22元、净资产222,970,000.0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0,000.00元。神华鸳鸯湖2台机组目前均处于建设期。

浙能集团所持有的神华鸳鸯湖5%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因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1、枣泉发电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68,867,890.46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525,613,756.07元相比,评估增值43,254,134.39元,增值率为8.23%。

2、国电宁东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52,276,227.61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536,000,000.00元相比,评估增值16,276,227.61元,增值率为3.04%。

3、华能大坝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0,010,597.47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250,000,000.00元相比,评估增值10,597.47元,增值率0.0042%。

4、中铝银星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35,230,626.05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583,194,073.00元相比,评估增值52,036,553.05元,增值率为8.92%。

5、国华宁东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1,543,634.82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383,210,448.12元相比,评估增值18,333,186.70元,增值率为4.78%。

6、神华鸳鸯湖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26,912,651.49元,与经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222,970,000.00元相比,评估增值3,942,651.49元,增值率为1.77%。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浙能电力拟与浙能集团签署的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为:

枣泉发电51%的股权作价290,122,624.13 元、国电宁东49%的股权作价270,615,351.53元、华能大坝49%的股权作价122,505,192.76元、中铝银星49%的股权作价324,397,910.99元、国华宁东33.33%的股权作价133,834,493.49元、神华鸳鸯湖5%的股权作价15,195,632.57元,合计为1,156,671,205.47元。

若上述标的股权评估价值因办理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而发生变更的,则交易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准。

2、支付期限及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浙能电力、浙能集团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有效的批准)起10个工作日内,浙能电力将股权收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浙能集团。

3、交付时间安排及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权益的归属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相关的权益经审计后由浙能集团享有。如交割日非自然月月末的,则为审计便利之目的,专项审计时的交割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大股东承诺;有利于扩大浙能电力的装机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符合浙能电力的主业发展方向。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浙能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童亚辉、孙玮恒、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议案表示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大股东承诺;有利于扩大浙能电力的装机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符合浙能电力的主业发展方向;(2)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之间未发生股权或资产转让类别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4日15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4日

至2017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9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会议当天14:30-15:00 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 号浙能大厦9 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21 0223

传真号码:0571-8993 8659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