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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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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号)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元,募集资金总额224,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755,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22.64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7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3、募集资金专项账号:632769300544

4、拟存放募集资金金额:190,344,622.64元

5、募集资金用途: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无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航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航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中航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航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航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辉、陈静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航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航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950万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航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航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航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航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中航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公司与其他证券公司签署保荐类业务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