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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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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公告编号:临2017-05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函《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订了《差额补足合同》(合同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5号-补第1号),该合同作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于同日与华融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5号-贷第1号)的从合同,明确约定了你公司对亿阳集团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亿阳集团为你公司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1.1规定,你公司为亿阳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10.2.6,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依照《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当在改正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高度重视。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