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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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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
决议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31版)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2017—032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a.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b.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c.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d.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e.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f.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g.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入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逐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7年1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17年1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2017—033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监事会主席龚琴霞主持了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a.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b.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c.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d.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e.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f.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g.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入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逐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7年1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11月9日

股票简称:海澜之家 股票代码:600398 编号:临2017-034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Heilan Home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权持有人议事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入子公司。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公司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江阴第三精纺毛纺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57.84万股股份以及与海澜服饰其他股东以其拥有的海澜服饰100.00%股权为对价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384,615.38万股股份,从而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和海澜服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88.96%的股权,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由于海澜服饰于2014年2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将购买日确定为2014年2月28日,海澜服饰(会计上母公司)自购买日起将本公司(会计上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反向购买

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3)新设子公司

①2014年1月,本公司出资新设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实收资本65,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②2014年4月,江阴百衣百顺服饰有限公司新设南京衣品汇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③2014年7月,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新设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④2014年8月,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设江阴五湖四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阴大海扬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阴扬帆起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阴碧海蓝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已经将四家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⑤2014年9月,江阴海澜之家新桥销售有限公司新设海澜之家(北京)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⑥2014年10月,江阴海澜之家新桥销售有限公司新设海澜之家(天津)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4)处置子公司

2、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设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5年3月,公司子公司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出资新设江阴德创服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阴海澜之家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2015年7月,公司出资新设江阴海澜之家国际商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2015年8月,公司子公司江阴海澜之家国际商业有限公司新设海澜之家国际商业(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港币,实收资本5,000.00万港币,持有其100%股权。

2015年11月,公司孙公司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新设江阴爱居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设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6年5月,公司新设子公司江阴海澜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设下级子公司上海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

2016年7月,公司子公司海澜之家国际商业(香港)有限公司新设下级子公司HLA Garment Co., 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为香港。

2016年7月,公司子公司海澜之家国际商业(香港)有限公司新设下级子公司Heilan Home Garment Hong Kong Market Co., 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为香港。

4、2017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7年1-9月,新设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中除注明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为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17年前3季度数据未经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17年前3季度数据未经年化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853,043.20万元、2,344,173.65万元、2,437,679.37万元及2,311,301.11万元。2014年末至2016年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逐步增长。2017年9月末,由于公司为第四季度冬季服装销售备货规模较大,同时加大了买断产品比例,当期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较多,公司货币资金及应付账款减少,公司资产总规模较2016年末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56%、80.43%、76.93%及71.63%,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品牌+平台”的发展路线,资产结构与公司将核心品牌“海澜之家”生产外包的经营模式相吻合。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三者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33%、85.11%、83.66%及78.59%。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