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17-05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向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向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分三年共增资1.2亿元,持股比例仍为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