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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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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重要提示

1、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封闭期长度不一的风险;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投资者面临集中大额赎回影响基金运作及净值表现、巨额赎回导致赎回款延迟支付的风险;3)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收回全部赎回款项的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7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bbns.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加颐慧定开债券,基金代码:中加颐慧定开债券A类:005336;中加颐慧定开债券C类:005337)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除首次开放外,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若基金合同生效日处于上述月份,则除外),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第二个周五后(不含该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0、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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