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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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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0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5月11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计划自2017年5月10日起,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波炬泰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

●截至2017年11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宁波炬泰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4,154,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32%,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686,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84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同时近一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波炬泰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宁波炬泰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7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宁波炬泰已累计增持数量为24,154,06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45%,累计金额人民币328,178,547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686,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173,840,1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

四、律师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宁波炬泰是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宁波炬泰本次增持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中,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30%后的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