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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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签订《2017年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签订《2017年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详情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分别就中标的煤层气勘查区块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签署了《2017年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上述合同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于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乙方成为探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正式生效。

2.勘查期限

本次合同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签订合同的四个煤层气区块尚处于风险勘查阶段,区块的地质特征、煤层气资源品质和开发前景需要进一步验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标的情况

1.山西省和顺横岭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

出让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受让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和顺横岭区块位于山西省和顺县、榆社县,勘查面积为271.15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2.山西省柳林石西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

甲方(出让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乙方(受让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林石西区块位于山西省柳林县,勘查面积为50.52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3.山西省和顺西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

甲方(出让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乙方(受让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顺西区块位于山西省和顺县、左权县,勘查面积为91.18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4.山西省武乡南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

甲方(出让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乙方(受让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乡南区块位于山西省武乡县、襄垣县、沁县,勘查面积为203.15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勘查期限及承诺的勘查投入情况

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受让方承诺的勘查工作投入应在勘查期内完成,出让方在考核期内对受让方履行投标承诺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勘查投入情况见下表。

上述勘查投入范围包括:探井、试采、二维地震数据采集及解译、三维地震数据收集及解译、其他物化探工作、分析测试、其他地质工作、综合研究、管理费、其他费用。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乙方承诺在勘查过程中按照规定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周边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扩大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乙方应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相应核减勘查投入。

(2)乙方原则上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如遇矿区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形,亦可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甲方备案。但年度勘查投入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本勘查期内总勘查投入不得低于乙方承诺勘查总投入。

(3)在煤层气勘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确定的勘查工作的,乙方需在30天内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乙方在勘查内取得的年度成果报告等,须按要求每勘查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勘查期满,按要求全部提交;发现油气资源等重要进展应及时报告甲方。

(5)勘查结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对其勘查投入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完成承诺的勘查投入及相关法定义务后,可依法申请探矿权延续。探矿权延续时,乙方需提交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延续期间,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平方千米年度平均最低勘查投入不低于3万元。

(6)乙方如需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按下列原则处理:若勘查总投入完成率达到100%(含)以上,探矿权可按原面积延续;勘查总投入完成率30%(含)-100%(不含)的,按勘查工作投入完成比例,办理相应面积的探矿权延续。同时,甲方将按勘查投入为完成比例,向乙方执行履约保函。勘查总投入完成率不足30%或乙方不再进行探矿权延续,甲方将按勘查投入为完成比例,向乙方执行履约保函,并注销勘查许可证。

(7)勘查许可证颁发一年内,乙方不得终止勘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执行履约保函。勘查许可证颁发一年后,如乙方拟终止勘查工作,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本合同考核其勘查投入完成情况。若在勘查存续时间内应完成承诺勘查投入比例不足100%,甲方将按未完成比例,向乙方执行履约保函,注销其勘查许可证。上述应完成承诺勘查投入=(承诺的三年勘查总投入/365*3)*勘查存续天数。勘查存续天数为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至乙方向甲方提交终止勘查申请文件的落款日的天数。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1-实际勘查投入/应完成承诺勘查投入)×100%。

(8)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探矿权,不得改变控股股东(以投标时公司章程的记载为准)。

(9)本次探矿权出让暂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但乙方承诺,在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配套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10)乙方承诺探明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后办理试采/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11)乙方在勘查活动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探矿权人法定义务,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块范围内煤层气的采矿权。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国家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乙方在勘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吊销勘查许可证的;乙方申请终止勘查等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13)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第四条承诺的勘查总投入的5%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乙方逾期不办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足额执行履约保函。

(1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和顺横岭、柳林石西、和顺西、武乡南煤层气勘查区块均位于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是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的重点区域。《2017年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煤层气资源储备,开辟新的勘查开发区块,扩大煤层气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煤层气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4份)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