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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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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7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现补充内容如下: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2,900,000股质押给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7%,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1月8日,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6日。上述质押已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7%,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78,475,68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48.86%。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

派思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2、 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派思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现金股利、投资收益等。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派思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2)提前还款;(3)其他子公司股权质押等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措施。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