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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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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0版)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公司将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一,面对未来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创业的大趋势,公司将开创性地打造传统转移、产业联盟、创新孵化等多类方式,为所开发区域的产业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升产业服务的核心能力。第二,地产业务将实现从“资源导向竞争”向“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战略转型,通过结合区域特色的产品设计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周转率。第三,公司还将注重培养业务团队的经营意识、吸引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打造“合伙人”团队,以释放组织潜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担保情况

对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一笔对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营公司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5亿元,担保期限为2016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

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按揭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为购房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且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予按揭银行之日止。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额为576.05亿元。由于截止目前承购人未发生违约,且该等房产目前的市场价格高于售价,公司提供该等担保相关的风险较小。

2、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新乡市

获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

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5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中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已于2017年11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307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冯庄镇、亢村镇边界,东至获嘉县边界,西至获嘉县边界,南至获嘉县边界。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甲方按约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南省、新乡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无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与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将明确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获嘉县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获嘉县产业新城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获嘉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

《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嘉兴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嘉兴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孔雀城”)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京御地产及平安大华向嘉兴孔雀城增资。京御地产及平安大华同时对嘉兴孔雀城进行增资,其中京御地产对嘉兴孔雀城增资人民币7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嘉兴孔雀城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8亿元将计入嘉兴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嘉兴孔雀城的资本公积。

目前嘉兴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7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2.94%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7.06%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嘉兴孔雀城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嘉兴孔雀城52.9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平安大华退出嘉兴孔雀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事项

京御地产及平安大华同时对嘉兴孔雀城进行增资,其中京御地产对嘉兴孔雀城增资人民币7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对嘉兴孔雀城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8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双方完成前述增资后,嘉兴孔雀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7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2.94%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7.06%的股权。

(二)嘉兴孔雀城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章程修改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办理增资手续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对嘉兴孔雀城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四)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平安大华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嘉兴孔雀城的货币资金,推进嘉兴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嘉兴孔雀城52.94%股权,嘉兴孔雀城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通”)拟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光大信托设立的“光大信托·南京鼎通永续债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南京鼎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本次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光大信托设立的“光大信托·南京鼎通永续债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南京鼎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信托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金额:10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建设

(三)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四)投资收益率调整日:投资期限起算日起每届满3年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投资收益率在每个投资收益率调整日重新调整一次。

(五)投资收益率(M):

本合同项下投资价款对应的投资收益率(M)在每个投资收益率调整日重新调整一次。本合同项下投资价款项下第一个投资收益率调整周期内适用的投资收益率 M1=7.2%+0.11%,第i+1个投资收益率调整周期内适用的投资收益率为第i个投资收益率调整周期内适用的投资收益率上浮,即Mi+1=7.2%×i×2+0.11%。

(六)强制支付事件:(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光大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京御地产拟签署霸州孔雀城《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金元百利持有的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孔雀城”)49.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霸州孔雀城与金元百利签署《霸州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协议》,金元百利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霸州孔雀城增资10亿元,其中4.9亿元计入霸州孔雀城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金元百利持有霸州孔雀城49.0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61)。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由京御地产履行收购金元百利持有的霸州孔雀城49.00%股权的义务。

二、 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拟签署霸州孔雀城〈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与金元百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嘉宾;

注册资本:3,053.43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36楼3606室;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批准文件);

股东情况: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50%、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4.50%。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霸州孔雀城49.00%股权。

(二)霸州孔雀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开发区黄河道(八方达调度指挥中心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京御地产持有霸州孔雀城51.00%股权,金元百利持有霸州孔雀城49.00%股权。

(三)霸州孔雀城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49.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00,000.00元。根据协议,京御地产应于2017年12月1日向金元百利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1,000,000,000.00元。

(四)标的股权交割

金元百利应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后,配合京御地产和霸州孔雀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京御地产、金元百利和霸州孔雀城签订《霸州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金元百利为霸州孔雀城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霸州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元百利将退出霸州孔雀城,霸州孔雀城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京御地产拟签署大厂孔雀城《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金元百利持有的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孔雀城”)49.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800,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大厂孔雀城与金元百利签署《大厂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协议》,金元百利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大厂孔雀城增资8亿元,其中4.9亿计入大厂孔雀城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金元百利持有大厂孔雀城49.0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62)。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由京御地产履行收购金元百利持有的大厂孔雀城49.00%股权的义务。

二、 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拟签署大厂孔雀城〈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与金元百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嘉宾;

注册资本:3,053.43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36楼3606室;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批准文件)。

股东情况: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50%、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4.50%。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大厂孔雀城49.00%股权。

(二)大厂孔雀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京御地产持有大厂孔雀城51.00%股权,金元百利持有大厂孔雀城49.00%股权。

(三)大厂孔雀城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49.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800,000,000.00元。根据协议,京御地产应于2017年12月1日向金元百利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800,000,000.00元。

(四)标的股权交割

金元百利应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后,配合京御地产和大厂孔雀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京御地产、金元百利和大厂孔雀城签订《大厂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金元百利为大厂孔雀城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大厂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元百利将退出大厂孔雀城,大厂孔雀城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与合作方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幸福资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通投资”)拟与合作方签署《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对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出资后基金总规模为750,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幸福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九通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50,000万元人民币,合作方共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范围为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4.96平方公里的产业新城建设开发业务和目标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各合伙人尚未出资,本基金存在不能募足出资额的风险;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全球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基金还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合作方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幸福资本、九通投资与北京东富厚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东富厚德”)、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业信托”)、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华资本”)签署《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本协议”),拟对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出资,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出资后基金规模为750,100万元人民币。幸福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九通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50,000万元人民币,东富厚德、大业信托、银华资本作为有限合作人分别出资25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和150,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司于2012年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临2012-056号公告)中涉及的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4.96平方公里的区域(下称“约定区域”),主要投资方向为产业新城建设开发业务和目标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44044648K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705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1号楼2203室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基金规模:750,100万元人民币

7、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8年。合伙企业存续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2年,且每满2年,由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每次延长期限均为2年。若不再延长,有限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时根据本协议约定以公允价值获取收益并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出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并延长合伙企业期限。

8、基金主体及出资情况:

(1)本次交易前:

(2)本次交易后

9、出资缴付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应于本合伙企业投资期间届满之前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缴纳期限的约定。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要求缴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认缴出资额约定。

10、投资范围及方向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为公司于2012年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4.96平方公里的区域,主要投资方向为产业新城建设开发业务和目标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11、基金退出机制

本基金将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其投资项目将视条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PO、新三板挂牌、出售等方式实现适时退出。

12、本基金还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伙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310-A室(园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成红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上信息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幸福资本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198,572,436.43元,净资产为198,503,536.43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929.91元。

幸福资本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幸福资本为本公司直接全资子公司。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亿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九通投资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8,254,725,770.07元,净资产为6,466,301,607.5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10,652,442.87元(以上为九通投资单体财务数据)。

九通投资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北京东富厚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001-46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截至公告日,东富厚德的出资人为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东富厚德目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东富厚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25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俊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许可证或核发批文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05,047,440.71元,净资产为1,495,984,209.98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15,202,667.15元,净利润为293,819,966.45元。(以上为大业信托单体财务数据)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注册资本:3,92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3,656,239.53元,净资产为77,757,500.80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7,673,524.88元,净利润为33,306,796.77元。

银华财富的控股股东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遵守《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行使相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所有投资及投资变现的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有限合伙人委派2名。

3、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是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顾问咨询和监督机构,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决定成立。顾问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委派。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可召集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协议的修改;(2)对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已在约定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华夏幸福(含由其控制的除项目公司及投资方以外的主体)在约定区域内参与投资的企业的投资、投资收回、退出、变现等事项;(3)本协议未尽约定相关决策方式的其他事项。

(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全体合伙人一致约定执行普通合伙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全体合伙人一致约定执行有限合伙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设立相关的各项费用(除管理费外)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0.2%,基金存续期内(除托管费用和管理费以外)的基金自身开销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由顾问委员会决议确定。

合伙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当年度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之和×[2%]×截止本核算日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在合伙企业中的实际占用天数/360。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将投资后收到的回收资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在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扣除合伙费用(管理费除外)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扣除的税费(如有)等款项后可分配的部分(即为项目可分配收入),经过核算后于分配日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依次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方式和顺序

(1)项目可分配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按以下约定的原则和顺序依次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当有权在先分配的合伙人有任何就该合伙企业分配收入尚未足额支付的投资收益或本金时,则不进入下一分配顺序:

①首先,在保证后续2-6个月资金需求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按各出资比例享有当年的项目可分配收入,具体分配需每年由全体合伙人约定。为免疑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可分配收入于每年约定的分配日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②其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为免疑义,如有限合伙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取得规定的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已支付的管理费用应由普通合伙人返还合伙企业并应作为合伙企业财产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参与分配。

③再次,如仍有剩余收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2)合伙企业投资期间届满时,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及合伙企业财产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投资本金获得返还;

②如有余额,再累计向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总门槛收益率分配门槛收益,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收到的分配收益达到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当取得的总门槛收益。有限合伙人的总门槛收益=∑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总门槛收益率(7.8%/年)×截止投资期间届满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在合伙企业中的实际占用天数/360。不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

③如有余额,再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

④如有余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管理费。

⑤如仍有剩余可分配收入(“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分配(不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

(五)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

1、入伙

合伙企业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更换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2、 退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退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3、合伙权益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权益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权益。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产业新城建设开发业务、目标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本基金对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开发建设进行投资,将为该区域的产业新城开发建设提供了资金,有利于公司在该区域的产业新城业务进一步拓展。

(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在合作区域内按照协议约定获取产业发展服务收入。本基金将对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有助于增加公司园区产业发展服务收入。

(三)本基金的成立,有利于加快公司京津冀产业新城业务的发展速度,助力京津冀区域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各合伙人尚未出资,本基金存在无法按期募足出资额的风险。

(二)本基金还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95.04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3.54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嘉兴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孔雀城”)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京御地产及平安大华向嘉兴孔雀城增资。京御地产及平安大华同时对嘉兴孔雀城进行增资,其中京御地产对嘉兴孔雀城增资人民币7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平安大华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向嘉兴孔雀城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8亿元将计入嘉兴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嘉兴孔雀城的资本公积。目前嘉兴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7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2.94%的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其47.0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312号公告)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嘉兴孔雀城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嘉兴孔雀城52.9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项目二: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合作方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幸福资本、九通投资与北京东富厚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东富厚德”)、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业信托”)、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华资本”)签署《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本协议”),拟对嘉兴华夏幸福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出资,成立中国产业新城基金(京津冀一期),出资后基金规模为750,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316号公告)。

本基金将委托固安九通投资于约定区域的产业新城开发建设业务,并按照与政府签署的结算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结算。就本次交易中本基金、公司及固安九通拟签署的与上述委托投资相关的协议,公司为固安九通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截止2017年9月30日,京御地产总资产为93,277,741,714.96元,净资产为1,998,250,553.95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647,698.91元,实现净利润-468,173,184.8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固安九通

公司名称: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

截止2017年9月30日,京御地产总资产为4,204,219,206.69元,净资产为1,571,716,520.18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3,307,473.7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固安九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一:

1、担保方式: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嘉兴孔雀城52.9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京御地产、嘉兴孔雀城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中约定京御地产所有义务的履行。

(二)项目二:

1、担保方式:公司为固安九通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基金与固安九通拟签署的委托投资相关协议项下固安九通应履行及承担的所有义务及责任;固安九通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相关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权利人为实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固安九通违反相关协议、或由于公司违反《保证协议》而导致权利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4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3.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234.0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31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8日

至2017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1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如下:

1、土地整理投资回报率为15%;

2、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为15%;

3、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4、规划设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的投资回报率为10%。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在签署相关协议前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