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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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6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及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9日15:00 至2017年11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635,97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3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6,533,07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9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22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9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7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65,9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728%;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投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00%,邰紫鹏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6,635,9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7 股票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6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远程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邰正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邰紫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邰紫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益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泰尔控股集团上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邰紫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3.35万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和董事黄春燕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邰紫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66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安徽泰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集团”)的通知,截止2017年1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市,泰尔集团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泰尔集团成立于2011年9月1日,由公司控股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配偶黄春燕女士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邰正彪先生出资1,800万元,黄春燕女士出资1,200万元。

泰尔集团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对仓储物流业、餐饮业的投资,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投资,从事工程技术、智能装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智能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

二、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泰尔集团自2017年11月9日(含11月9日)起六个月内,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预计增持数量不低于4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49,350,562股的2.00%(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公司股票。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

1.2017年11月9日,泰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624,936股,成交均价6.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2.2017年11月10日,泰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586,900股,成交均价7.2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3. 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泰尔集团合计增持4,211,836 股。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泰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泰尔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增持数量及比例不低于增持计划, 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督促泰尔集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泰尔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