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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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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6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6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云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84,521,6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502,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0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张云女士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30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21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0%;反对212,6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芃、刘翔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