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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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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07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2号)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602,324股新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6年10月完成。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英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事宜。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于2017年11月10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英证券签订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华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丁元女士、程杰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公司对华英证券及刘永泽先生、童泽宇先生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丁元,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副总裁。丁元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大博医疗、普利制药、永创智能、元成园林等IPO项目;南京医药再融资、双星新材再融资等再融资类项目。

程杰,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执行总经理。程杰先生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任职于南方证券、华欧国际证券,曾负责或参与了金域医学、艾德生物、大博医疗、步长制药、益丰药房、南京医药、沈阳三生、绿叶制药等医药\医疗类项目,对医疗健康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