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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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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万锋,独立董事余新培、衷俊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顺保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海若、雷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3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7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

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存量转让和增量建设特许经营两部分内容:

⑴存量情况:营口排水公司下辖东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厂”)、西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厂”)及输配所等基层单位,设计总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营口排水公司负责管理运行市区13座(6座代管)污水提升泵站,兼负营口市主城区末端的汛期雨水强排工作,同时负责管理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城市污水收集暗渠、管线72公里。其下辖的东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西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两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约为18万立方米/日;东厂、西厂采用“改良A2/O”工艺,均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营口排水公司再生水供应能力为5万吨/日,平均中水再利用供应水量为1.67万立方米/日。

⑵增量情况:为适应营口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拟在营口市北部投资建设虎庄河、北五两个污水处理站,两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均为1万立方米,建设期为1年,采用A2/O+MBR生化处理工艺(地下式),处理标准为一级A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3087.15万元(以增量项目决算为准)。

该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营口市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增量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增量、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如果该项目中标,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授权相关管理层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增加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7-04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

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存量转让和增量建设特许经营两部分内容:

⑴存量情况:营口排水公司下辖东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厂”)、西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厂”)及输配所等基层单位,设计总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营口排水公司负责管理运行市区13座(6座代管)污水提升泵站,兼负营口市主城区末端的汛期雨水强排工作,同时负责管理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城市污水收集暗渠、管线72公里。其下辖的东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西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两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约为18万立方米/日;东厂、西厂采用“改良A2/O”工艺,均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营口排水公司再生水供应能力为5万吨/日,平均中水再利用供应水量为1.67万立方米/日。

⑵增量情况:为适应营口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拟在营口市北部投资建设虎庄河、北五两个污水处理站,两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均为1万立方米,建设期为1年,采用A2/O+MBR生化处理工艺(地下式),处理标准为一级A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3087.15万元(以增量项目决算为准)。

该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营口市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增量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增量、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如果该项目中标,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授权相关管理层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9日

至2017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2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25)

3、电话: 0791-85235057

4、传真: 0791-85226672

5、 联系人:桂蕾、梁梦雅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