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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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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历
1、陈寅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7月任新昌县城关镇中学团委书记,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三原医药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中欣有限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200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22项国家专利。
2、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冶化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理人员,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任三原医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3、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1988年6月至1992年6月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1992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新昌县建设局局长,2003年至今任白云集团董事兼总经理。
4、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76年12月至1979年10月就职于新昌县三坑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1979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新昌结溪公社党委委员,1982年12月至1983年10月于新昌三坑公社书记兴绍市委党校学习,1983年11月至1992年5月历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2年6月至1997年5月历任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1997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白云建设董事长,2003年12月至今任白云集团董事长,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曹国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2001年至今任浙江专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4年4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袁少岚,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白云建设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白云集团综合部副经理,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在中欣有限工作,200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沈玉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博士。1980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系主任,2012年2月至今任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2月28日至今任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11月3日至今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余劲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7月出生,博士。2002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2015年8月至今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张福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博士。1999年至今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制药工艺优化与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0、俞伟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专科学历。1992年10月至1997年10月任三原医药原酯车间主任,1997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三原医药生产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中欣有限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任中欣有限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1、何黎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担任白云集团融资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新昌县新农担保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12、杨平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高中学历。1994年1月至2003年4月任三原医药车间主任,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欣有限车间主任,2007年1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13、施正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1997年7月至11月就职于嘉化集团,1997年12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三原医药,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年任江西乐平恒升化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施正军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全程参与了公司各项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与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参与发明并获得了8项国家专利。
14、袁其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理学博士。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课题组长、项目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袁其亮参与发明并获得了20项国家专利,获得省级科技奖1项、市级科技奖2项,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上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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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白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2%,系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白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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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国先生。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的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徐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33062419570404XXXX,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绿园紫竹苑XXXX。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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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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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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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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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的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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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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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余额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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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80%、52.55%、41.44%及38.4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20%、47.45%、58.56%及61.60%。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因当年末增资所致。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低,主要因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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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构成。
(3)财务状况趋势
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2.26%、53.75%及43.96%和38.71%,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稳定并呈逐步下降趋势。随着公司生产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积极投入资金升级产能并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仅依靠公司自身积累,较难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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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哌嗪系列及2,3,5,6-四氟苯系列产品实现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9%,主营业务非常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及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公司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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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2,3,5,6-四氟苯系列等农药中间体产品不断推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传统产品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同时新产品收入占比不断上升。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和哌嗪系列产品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1.65%、89.84%、80.65%和61.92%,逐步推向市场的2,3,5,6-四氟苯系列和BMMI产品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62%、8.24%、16.10%、33.95%。
(2)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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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30%、29.80%和28.57%,整体较为稳定。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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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41.13%。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76.50万、-5,341.15万元、2,344.12万元及-725.70万元,主要由拆出及收回资金及利息,支付及收回投资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构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应较大,除经营活动获得的净现金流入外,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筹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较为良好,举债规模适当,债务筹资能力较强,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筹资能力。
(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5)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6)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8)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9)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10)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2014年7月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00万元。
根据2014年9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00万元。
根据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00万元。
根据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950.00万元。
根据2015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2014年12月31日为转增基准日,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500万股。
根据2017年3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260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包括30%)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方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方便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①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②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诉求。
③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A.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B.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C.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④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中科白云。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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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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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00万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投项目按轻重缓急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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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相关建设项目均在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经路的公司西厂区的出让土地上建设,且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前期投资,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推广新产品、同时不断对产品、技术进行升级研发以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年产50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年产1,500吨BPEF项目”分别涉及医药中间体、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产品,相关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承继、拓展和延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涉及氟精细化学品新产品的合成工艺研发与中试车间测试、评估、验证工作,增强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储备的实力,对提升公司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优化产品结构等目标提供支持,有利促进公司未来业绩的发展。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储备,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增加留存收益,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大部分都将投资于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机器设备。按房屋建筑物20年折旧期、主要生产设备10年折旧期、残值率5%进行预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对于“年产50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年产1,500吨BPEF项目”每年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计931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2.71%,预计达产后,项目产生的效益完全能够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费用;对于不直接产生收入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每年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124.9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0.36%,占比较小,因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相关的折旧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及“年产1,500吨BPEF项目”产出的均是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而该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约34,500万元,新增净利润约8,474.55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从中长期来看,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长期来看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随着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并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数额也相应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重大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十、特别风险提示”,其他特有风险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8年,公司即被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期内,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倘若未来公司未能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仍需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发展给予的政府补助资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17.74万元、221.58万元、268.46万元和183.00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0.68%、5.26%、7.63%和6.39%。政府补助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绩水平下降。
(三)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风险
相对于普通大宗化工产品大量、普遍使用的特点,公司生产的高端氟精细化学品大多用途单一,市场相对集中,主要作为少数国内和国际大型医药、化工企业集团终端产品的配套原材料,成为其生产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氟精细化工产业国际分工的结果,也是该行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此模式下,如果公司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准备等不能及时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不善的风险
氟化工属于化工行业,最大的经营风险是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应对此风险的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经营方针,建立和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标准体系,加强危险源、环保因子的识别与控制,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事故预案、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实行从项目建设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风险控制。
(五)扶持政策变动的风险
氟化工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鼓励。从目前情况看,未来氟化工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政策性变化的可能性很小。但随着国家对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视及萤石资源的不断开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能会出现政策的变化,如氟化工产品出口退税、关税政策变化等。如果公司不能很快适应其变化,将对企业的经营和业绩带来影响。
(六)技术泄密或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核心技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或其他原因造成技术失密,将可能使竞争对手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得以提高,削弱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七)汇率风险
公司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出口,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和2017年1-6月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51%、12.28%、26.82%和11.19%,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在签订产品出口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变动因素相应调整报价,降低汇兑损失的风险。但如果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八)存货跌价风险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定期停产检修等原因,公司需采购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持有存货账面价值5,836.94万元,其中原材料1,429.83万元,占存货比例为24.50%,库存商品1,786.58万元,占存货比例为30.61%。若上述存货对外销售前,公司原材料或产品售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发生跌价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短期盈利水平。
(九)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和2017年1-6月,发行人出口销售实现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1%、12.28%、26.82%和11.19%,其中向Aarti Drugs Ltd销售实现收入占同期出口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59%、91.27%、95.51%及94.77%,存在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比重较大的风险。虽然公司已通过各种渠道及措施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降低出口销售对单一客户占比较大带来的风险,但如果主要外销客户发生较大经营风险,或发生不再续约、违约等情况,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开拓新客户,则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弥补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2,4-二氯-5-氟苯乙酮市场需求减少的影响,发行人推出了2,3,5,6-四氟苯系列等农药中间体新产品,以优化产品结构,开拓新的市场领域。随着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公司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同时农药中间体产品收入占比不断上升。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2,3,4,5-四氟苯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和哌嗪系列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1.65%、89.84%、80.65%和61.92%,逐步推向市场的农药中间体产品2,3,5,6-四氟苯系列和BMMI实现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62%、8.24%、16.10%、33.95%。
如果未来公司传统医药中间体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减少,而新产品未能实现继续增长,或增长不能有效弥补传统产品市场下滑带来的损失,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指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银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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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合作合同
(1)2016年3月3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开发以四氟苯甲酸及其衍生物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氟喹酮和2,4,5-三氟、普利沙星、加雷沙星为主的系列产品,优化甲方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等项目。该协议约定如下:①甲方与乙方联合研发中心为甲乙双方共同组建。②中心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双方共同所有,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甲方所有;甲方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甲方,甲方转让及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该技术秘密而产生的利益归双方享有;其中以乙方为主共同开发的项目或技术申请的专利以乙方为第一申请人,甲方为第二申请人,以甲方为主共同开发的项目或技术申请的专利以甲方为第一申请人,乙方为第二申请人,发明人有署名权,申请和维持专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协议的有效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2)2016年3月3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双方就普利沙星和加雷沙星侧链的绿色合成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开发约定如下:①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为15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10月前支付30万元整。②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甲方独立生产使用;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双方共同所有;转让相关技术获得收益由双方共享。该合同的有效期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2月28日。?
(3)2016年4月2日,公司(甲方)与浙江工业大学(乙方)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共同申请的“一种2,3,4,5-四氟苯甲酰氯的化学合成方法”、“从结晶母液中高效回收2,4-二氯-5-氟苯乙酮的方法”、“一种2,6-二氯-3-氟苯腈的制备方法”、“一种2,4-二氯-3-氰基-5-氟苯甲酸的制备方法”、“一种2,3,4,5-四氟苯甲酸的化学合成方法”、“一种氟喹酮的制备方法”等6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进行专利权属的补充约定,合同具体约定如下:“1、上述专利权及截至2021年2月28日前,协议双方因合作开发四氟苯甲酸及其衍生物系列、氟氯苯乙酮系列、氟喹酮和2,4,5-三氟、普利沙星和加雷沙星为主的系列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取得的共有专利权由甲方独占生产使用。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专利权及截至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的共有专利权许可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使用,因许可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享。2、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权及截至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的专利权。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专利权及截至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的专利权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4)2017年1月1日,公司(甲方)与绍兴上虞康绿思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双方就JP-10合成工艺的技术开发约定如下:①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为100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50万元,中试完成且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后向乙方支付50万元,项目投产销售后所产生的净利润(以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的10%由乙方享有。②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甲方独立生产使用;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共享。③甲方享有标的技术秘密的独家生产使用权,除项目投产销售后所产生的净利润分享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使用费。标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后,双方应将专利独占许可给甲方使用,除项目投产销售后所产生的净利润分享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专利许可费。该合同的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3、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7月5日,公司与白云建设签订《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氟苯甲酸衍生物技术改造及苯乙酮副产绿色深加工项目(一期,年产1,200吨2,3,4,5-四氟苯甲酰氯技术改造项目)-301车间、丙类仓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为301车间、丙类仓库建筑施工图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为2015年7月5日-2016年1月31日,合同暂定价为1,500万元。
4、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单笔500万以上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5、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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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框架性协议
(1)2016年7月11日,公司与ハイケム株式会社(日本高化学)签署《BPEF系列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格及数量为:采购方须定期与公司沟通产品的采购价格及订货计划。采购方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正式达产后未来五年向公司采购BPEF系列产品不低于5,550吨,具体合作时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根据产品的实际交易金额,在发货后15天内,采购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
(2)2016年3月15日,公司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的采购价格及数量为:采购方须定期与公司沟通产品的采购价格及订货计划。采购方未来20年内(2016年至2036年)每年向公司采购奈诺沙星环合酸,具体采购量及价格由双方根据供需情况及市场情况在后续签署的订单协议中确定。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双方后续签署的订单合同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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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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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
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809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上接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