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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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方案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与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因公司、智航新能源与光谷租赁就交易方案的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智航新能源拟取消与光谷租赁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方案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智航新能源取消与光谷租赁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尚未发生)。同时,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同意智航新能源变更融资租赁业务方案,具体交易方案变更如下:智航新能源与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恒健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融资利率、手续费以最终与一创恒健融资租赁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具体事项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J35(仅限办公用途)

3、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 刘明

5、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210741158

7、主营业务: 其他金融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众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智航新能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锂电池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智航新能源

4、所在地: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27亿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智航新能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锂电池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租赁利率: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4、租赁手续费: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年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租金季后付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智航新能源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

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6月2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公司拟为上述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具体公告详见公司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方案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智航新能源变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方案,同意公司变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方案,具体交易方案及担保方案变更如下:

智航新能源取消与光谷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尚未发生),同时拟与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恒健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融资利率、手续费以最终与一创恒健融资租赁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取消为智航新能源与光谷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尚未发生),同时公司拟为智航新能源与一创恒健融资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注册资本:11,46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发章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3日至2032年07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智航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29,955.56万元,负债总额为97,056.31万元,净资产为32,899.25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4,599.67万元,营业利润为16,949.25万元,利润总额为17,414.64万元,净利润为14,953.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智航新能源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4,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20,456.54万元)的43.00%;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72,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较前次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原因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偿还了相应借款并取消了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

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收购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3、交易金额:108,000万元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风险如下:政策风险、营运资金风险、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新能源动力电池主流技术发生变更的风险、关于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等。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11月13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股东周发章先生签订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8,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周发章先生持有的智航新能源4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智航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周发章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周发章,男,1970年出生,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龙园路213号,持有智航新能源49%股权,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本次拟转让其持有智航新能源49%股权给公司。截止目前,周发章先生通过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243,405股,占公司总股本3.33%。

三、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1、智航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成立日期:2012年7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发章

注册资本:1146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江苏泰州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航新能源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智航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7】第169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5)评估结论:本报告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定价参考。在未考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在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45,478.7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伍仟肆佰柒拾捌万柒仟元整。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对智航新能源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6163号《审计报告》。

5、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2017年5月8日,周发章先生将其持有智航新能源的5618.83万股(占比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况外,智航新能源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发章

丙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向乙方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丙方49%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股权结构及交易对方出售的股权如下:

3、本次交易方案

3.1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3.1.1双方同意,标的资产价格在由甲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8亿元。

3.2支付进度安排

3.2.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0.8亿元)。

3.2.2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在甲方指定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资金共管账户(乙方预留人名章,甲方预留财务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人民币10.8亿元中的5亿元,将在支付同时存入该共管账户内,于业绩承诺期间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笔资金进行处置。

4、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

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的关于甲方收购丙方51%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告编号为2016-078)中所约定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业绩奖励等继续执行。

5、期间损益和未分配利润

5.1从基准日至交割日内丙方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补足,从资金共管账户中予以扣除。

5.2丙方2017年9月30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丙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6、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6.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时间进度共同实施本次交易:

(1)甲方应努力在签署本协议及其它相关必要的法律文件之日起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如深交所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另有要求的,则按其要求)。

(2)甲方按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向周发章支付款项完成的当日,甲方与交易对方及丙方至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对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交易对方及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6.2双方确认,以标的资产全部登记于甲方名下之日视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7、后续安排

本协议各方同意:智航新能源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甲方或其委派代表有权自担费用且在合理的提前通知的前提下,检查智航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检核报表、财务账簿、财务凭证等相关文件及公司运营情况、与政府、其他股东、核心员工、审计师、律师、顾问等沟通公司事务,智航新能源应予配合。同时,智航新能源应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如下信息:

(1)每月结束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供未经审计的月度合并财务报表;

(2)每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供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在上一年结束后的60日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确认的年度财务报告;

(4)每一财务年度开始之前至少30日向甲方提供新一年的财务预算及公司运营计划。

甲方如有数据疑问,可查看公司财务的原始单据、财务系统以及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于之前报告的财务结果的任何变化,公司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

8、任职和竞业禁止承诺

8.1任职承诺。周发章承诺其自己且督促丙方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将出具书面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或尤夫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之前(以时间在后者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前述人员应当向甲方支付最近一年其年薪2倍金额的违约金。

8.2竞业禁止承诺。周发章承诺其自己且督促丙方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将出具书面承诺,于丙方任职期间以及从丙方离职后2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丙方相同或者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在其他与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任职。前述人员违反上述竞业禁止承诺应当向甲方支付其最近一年年薪的2倍金额的违约金。丙方将按照行业惯例给与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

8.3丙方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但上述范围不包括甲方向丙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过渡期安排

9.1乙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丙方的业务应以过去的交易习惯方式开展,如果丙方的业务需超出其正常经营范围,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2乙方尤其应确保丙方在过渡期:

9.2.1按照惯常的方式管理和开展其业务;

9.2.2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分红、或分配利润、或退回或分配股本金、或提取公司任何资金,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9.2.3除非正常经营需要,不得发生额外的债务或其他义务;

9.2.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签署、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重要合同,不得免除、取消、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的权利或主张,或者发生任何重大的资金支出、义务或责任,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10、保密义务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内容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对方应对本协议另一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除非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要求或向各自聘请的顾问机构披露(该方应确保其顾问机构对所获得的信息履行同样的保密义务)或者有关内容已在非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为公众知悉。

10.2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将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给甲方投资者、员工、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法律顾问、甲方的贷款人、业务伙伴和诚信的甲方潜在投资者、员工、贷款人和业务伙伴,但应以获知信息的个人或者机构已经同意承担保密义务为前提。

10.3在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和丙方不得将本次交易通过新闻发布会、行业或专业媒体、市场营销材料等方式透露给除乙方外的其他第三方。

11、交易确定性及罚则

11.1在本次交易中,如因协议双方的过错致使本次交易不成功,则过错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

11.2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主管机关或深交所未予核准等不可归咎于一方的原因或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或顺利推进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但该等终止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对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标的资产对价款(若有)返还给甲方。

12、违约责任

1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金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如该等违约金小于其他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12.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三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若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智航新能源专注于汽车动力电池电芯及电池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本次收购完成后,智航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受益于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2009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较快。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行业亦发展迅速。2015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述推广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动力电池行业的增长对财政补贴推广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智航新能源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营运资金风险

国内动力电池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市场。智航新能源已发展了一批优质客户,确立了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同时,智航新能源的市场推广、技术研发,亦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市场开拓和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若智航新能源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存货不能及时消化,智航新能源将面临因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智航新能源所从事的动力锂电池行业需要大批掌握化学、材料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的人才,也需要大批对客户需求、上下游行业技术水平以及产品深入了解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智航新能源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管理水平高、能够深刻了解客户需求的人才队伍。但是,随着智航新能源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必然带来对人才的迫切需求。若智航新能源未来人才储备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则将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

此外,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是智航新能源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及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所在,上述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本次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如果公司在本次收购后不能保持智航新能源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将会带来智航新能源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智航新能源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能源动力电池主流技术发生变更的风险

智航新能源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电芯及电池系统PACK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锂动力电池凭借生产成本较低、循环寿命较长、充放电性能较好、能量密度较高、环境友好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我国目前新能源动力电池的产业发展方向。若未来动力电池在技术路线上发生重大变化,则智航新能源可能面临合格原材料供应不足以及自身技术储备不足,难以维持市场竞争地位的风险。

(五)关于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航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力争形成文化合力,通过保持智航新能源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加强财务监控与日常交流,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渠道、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同时调动资源全力支持智航新能源的客户开发及业务拓展等方式,力争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

由于公司目前与智航新能源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公司与智航新能源的整合能否达到互补及协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所需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公司未能顺利整合智航新能源的情形,可能会对智航新能源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整个产业链已经形成了日趋激烈的多元化竞争格局。面对新能源动力电池良好的市场前景,一些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汽车整车厂商以及专业电池生产企业均纷纷加大投入以开拓或巩固自身在新能源电池动力系统的市场地位。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若智航新能源在持续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进、产品性价比、品质性能等方面不能及时、有效的满足市场需求,将可能导致智航新能源的竞争力降低、产品市场推广及盈利能力无法达到预期。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周发章持有的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08,000万元。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不超过55,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5%),贷款期限5年,用于支付收购智航新能源49%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公司以收购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为此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000698475840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465726.7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收购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3、贷款期限:5年

4、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5、贷款担保方式:公司以收购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为此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9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5:00至2017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提案》;

3、审议《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提案》;

上述提案2、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1、提案2和提案3均为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7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赖建清;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