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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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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44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creator.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2、投资者在2017年11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2017 年 11 月 15 日(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6 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