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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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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版)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其他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其他股东钱朝宝、邬振贵、曹宇、俞锋、启凤盛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作为合力模具的股东,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将合法合规减持。

1、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1项承诺。

3、本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合力模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合法合规减持。本人所持合力模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合力模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合力模具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1、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

1、本人将依法履行合力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合力模具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合力模具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合力模具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合力模具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合力模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不超过2,8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并就此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是汽车用发动机缸体模具、发动机缸盖模具、发动机缸盖罩、变速箱壳体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A柱、B柱、防撞梁、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以及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和轨道交通车辆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公司生产经营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国家宏观政策周期性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总体而言,汽车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保持正相关。公司作为大型精密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及铝合金部品供应商,也必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汽车消费活跃,汽车模具产业及铝合金部品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衰退时,汽车消费低迷,汽车模具产业及铝合金部品发展放缓。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整车厂,这些企业发展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销售困难、回款缓慢,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汽车模具产品和铝合金部品主要供给墨西哥NEMAK、皮尔博格、南京依维柯、绵阳新晨动力、宝钢股份、上汽集团、菲亚特红岩、丰田工业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整车厂商。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十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8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上述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者更换供应商将导致对公司的订单需求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业绩增长放缓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模具及铝合金部品行业市场前景较好,公司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逐年增长。然而,由于未来汽车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面临着多重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巩固和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出现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产品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毛利率下滑、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受上述因素单一或者叠加的影响,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会放缓,或者业绩增长不能持续,极端情形下,亦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7,741.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17%。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知名整车企业或其配套零部件厂商,资金实力雄厚,货款偿付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仍会造成公司现金流量不足和短期偿债压力,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财务风险。

(五)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受公司模具单项金额较大且从发货至客户终验收的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各期期末的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2017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22,628.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55%,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7、1.24、1.42和0.72。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对营运资金需求较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引致的资金需求,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仍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营运效率,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公司的模具产品和铝合金部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加工工序较多。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优先将资源聚集于研发设计、部分核心环节加工以及调试、售后服务等环节,而部分工艺成熟、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工序采用外协方式加工,交由公司所在区域的外协供应商实施,这既有利于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灵活释放产能,也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供应商准入、外协加工质量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由于公司外协供应商较为分散,加工项目和工序众多,若因外协加工供应商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公司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17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1-9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34,823.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28.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54.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79%。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模具和铝合金部品业务经营状况较好,经营业绩有所提升。2017年全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约为5.20-5.4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4%-18%,预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0.83-0.8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6.4%-9.0%。前述2017年财务数据仅为公司预计数,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施良才等11名自然人以其拥有的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3,600万元,于2008年1月17日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2250000072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杨位本、樊开源、施定威、曹宇、蔡振贤、贺朝阳、邬振贵、钱朝宝11名自然人。2008年1月,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在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的权益额出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8,4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00万股。按照公司公开发行新股2,800万股预计,本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邬振贵、钱朝宝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监事的杨位本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盛桥创鑫、启凤盛缘、曹宇、创润投资、俞锋承诺:

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行人成立时,施良才等11位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4、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发行人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股东盛桥创鑫和创润投资同受金春保、刘丽夫妇控制。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发动机缸体模具、发动机缸盖模具、发动机缸盖罩模具、变速箱壳体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A柱、B柱、防撞梁、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以及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以及轨道交通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

(二)发行人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汽车整车厂商。由于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需按客户要求设计、制造,产品差异化程度高,且部分产品还需要在客户生产线进行调试验收,因此公司采取“一对一”的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具体而言,企业销售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展会、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接洽目标客户,在技术中心的协助下完成客户需求沟通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并组织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在产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交付客户;对于模具产品来说,模具厂商还需协助客户进行上线调试,并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撑及技术服务。

由于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质量直接决定汽车部件或整车质量,其生产周期直接决定着汽车产品开发周期,因而汽车铝合金部品厂商或整车厂商在选择模具或铝合金部品供应商时比较慎重,注重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按期交货能力,对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资质要求。一旦选定公司作为供应商,汽车铝合金部品厂商或整车厂商会和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模具钢、铝合金锭、模架、刀具、铸件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行业竞争情况

1、模具行业竞争格局

(1)铸造模具行业

目前,我国铸造模具制造企业绝大部分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低。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对纳入样本的81家规模以上模具企业产值的统计,2014年我国铸造模具产值超过1,000万的企业共10家,铸造模具产值合计7.81亿元,其中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仅有2家。

在铸造模具生产领域,国内铸造模具企业(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模具厂作为整机(车)厂的分厂或车间,定位于汽车集团内部铸造厂,只为本企业配套生产模具,品种较为专一,集中度高。此类配套模具分厂或车间基本能满足本企业模具的自给需要,一般不对外销售,但有时也会把一些难度大、时间紧的模具设计和生产任务安排给专业模具供应商来完成。

第二类模具厂是直接面向多个客户的专业化铸造模具企业,主要特点是根据下游市场的需求开展产品研发,承揽各行业所需要的各种铸造模具订单,可适应多个客户对模具的不同需求,设备先进、技术优良、产品类别齐全,产量和品种受客户订单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这类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营模式主要是“订单式生产”,呈现出单件、多批次的特点,一般没有重复加工。

第三类是规模不大、设计能力、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低的铸造模具企业,以生产中低档铸造模具为主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服务于少数几个客户、生产少数几种特定模具产品。

铸造模具行业是完全竞争性行业,目前铸造模具行业的市场竞争处于“低端混战,高端缺乏”的阶段。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以本公司、宁波市北仑辉旺铸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重点骨干企业在不同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

(2)热冲压模具行业

热冲压模具技术先进、精度要求高,其特有的冷却管道技术对模具提供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仅有少数几家内资模具厂商具备了热冲压模具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国内热冲压生产线所需的模具大部分需要从国外进口,市场缺口较大。

在国内热冲压模具领域,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以海斯坦普、卡斯马、本特勒、奥地利weba等外资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具有研发设计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以及技术水平高的特点,但由于这些企业均未在国内设立模具工厂,因此其热冲压模具的生产周期较长且价格昂贵,这类企业生产的热冲压模具主要用于外资或合资热冲压生产线,或用作内资热冲压生产线的首套模具。

第二类以本公司、天汽模的内资模具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生产的热冲压模具的价格较低且交货期较短,但模具设计水平等方面与进口热冲压模具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主要为国产热冲压生产线提供复制模。随着热冲压模具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相关研发、设计和制造经验的累积,部分内资企业所生产的热冲压模具在技术和性能指标上已接近进口热冲压模具,并已逐步替代进口和进入外资热冲压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第三类以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屹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内资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同时具备热冲压模具和热冲压结构件的生产能力,其生产的热冲压模具主要供其自身的热冲压生产线使用,一般不对外销售。

2、铝合金部品行业竞争格局

铝合金部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市场规模巨大,国内铝合金部品厂商众多,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以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乾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乔治费歇尔汽车产品(昆山)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外资或合资铝合金部品厂商,这些企业拥有先进的工艺技术与加工设备,能够生产大型、精密、复杂、薄壁铝合金部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类是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大型铝合金部品厂商,这类企业拥有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与加工设备,能够生产符合汽车、高端电器、电动工具、通讯等行业要求的精密铝合金部品,这类厂商能够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地位,企业效益较好。

第三类是中小铝合金部品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较小、设备和技术水平较低,主要生产五金、灯具、玩具等使用的普通铝合金部品,这类厂商同质化竞争严重、常常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企业效益普遍较差。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铸造模具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铸造模具生产企业之一,是经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认定的首批四家铸造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中国铸造协会认定的中国铸造行业铸造装备分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铸造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锻压协会会员、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出口重点企业。公司铸造模具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前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

2、热冲压模具

公司是较早实现了国产热冲压模具商业化的模具企业之一,在国内热冲压模具行业中拥有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生产的热冲压模具在各主要技术指标上能够有效替代进口,并获得了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芜湖本特勒浦项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内外资知名热冲压厂商的模具订单,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

3、铝合金部品

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大型精密铸造模具领域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积极涉入下游铝合金部品行业,公司开发和制造的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和轨道交通车辆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已获得南京依维柯、华晨汽车、菲亚特红岩、上海乾通、绵阳新晨动力、福伊特驱动、皮尔博格等汽车整车厂或铝合金部品厂商的认可。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自主开发的“上菲红C13飞轮壳”、“齿轮箱体”和“VW-M2B副车架”分别获得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优质铸件金奖” ,2016年博力汽车开发的“EA888 G3副机组支架”获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压铸会议暨展览会优质铸件奖,公司较强的铝合金部品开发和制造能力逐渐显现。但受制于公司产能不足、业务规模较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的市场影响力相对较小。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注:成新率=资产净值/资产原值*100%。

(二)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583.58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2、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

3、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与主要业务相关的专利共计13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见下表所示:

4、域名

发行人目前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域名名称:helimould.com,所有者为合力模具,注册日期为2001年8月31日,到期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控制合力集团,并通过合力集团控制合昊液压、合力制动、曼切斯和万峰乐雪。上述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及主要股东杨位本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和主要股东杨位本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与合力模具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未在与合力模具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合力模具相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合力模具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合力模具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三、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合力模具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合力模具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合力模具,由合力模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合力模具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合力模具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合力模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合力模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宁波雄志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志模具”)为报告期内徐光岳和贺道静曾分别持有80%和20%股权的企业,其成立于2014年4月,主要从事叉车箱体、工业电机用的消失模的生产和销售,在产品类型、市场定位、业务规模、加工能力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实质竞争。为进一步规范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6年4月,贺道静、徐光岳分别与独立第三方沈贤存和徐微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雄志模具的股权进行转让。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宁波雄丰机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丰机模”)为徐光岳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持有45%股权的企业,其成立于2005年4月,因经营困难,已于2015年停止生产经营,但因部分销售货款尚未收回,目前正在催收中,又因雄丰机模的变压器多余负荷一直供周边其他多家企业使用并替其代收代付电费,而变压器迁移无人接手,因而暂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待上述事项解决完成后,雄丰机模将会着手办理注销有关事宜。

综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14年和2015年,公司分别向博力汽车采购加工服务239.80万元和296.51万元,加工费根据成本加成方法计算确定。2016年2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劳务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向博力汽车采购的加工服务为时效、探伤、抛丸、热处理等,公司受前述加工工序的产能限制,向博力汽车采购上述加工服务。博力汽车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及第三方可比价格如下:

单位:元/公斤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博力汽车关联采购的单位价格与第三方可比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公司和博力汽车的厂区相隔很近,双方交易基本不需要发生任何运输及相关费用,因此个别采购项目略低于第三方可比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2017年初,公司新承接了铝合金进水管和出水管成品订单,该铝合金部品精加工需由数控车床完成。由于客户对产品精度、交货周期要求较高,而象山当地拥有先进的数控车床设备,并具备丰富的车床加工、管理经验的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公司选择向合力制动采购相关加工服务。2017年上半年发生相关关联采购13.80万元,加工费根据成本加成方法计算确定。

合力制动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及第三方可比价格如下:

公司向合力制动关联采购的单位价格与第三方可比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2014年、2015年和2017年1-6月,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0%、1.26%和0.09%,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①销售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博力汽车销售铸造模具。公司是专业的汽车模具制造商,而博力汽车主要从事铝合金部品业务,需要采购汽车铸造模具,因而博力汽车向公司采购汽车铸造模具。公司向博力汽车销售的模具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毛利率为28.85%,公司2015年铸造模具的毛利率37.67%,相差8.82%,主要系公司销售给博力汽车的模具为小型模具,结构相对简单,设计加工难度较低,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2016年2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商品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关联方合昊液压的主营业务为农机用液压泵及相关产品,2016年合昊液压新承接了国内某厂商的农机用齿轮箱业务;公司关联方合力制动的主营业务为客车制动器相关产品,2016年合力制动新承接了日本某厂商的空气干燥器业务。公司是专业的模具制造商,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强,为了保证新产品能够及时成功开发,合昊液压和合力制动向公司采购了相关产品中部件所需的模具。

2016年,公司向合昊液压销售3套铸造模具及配套的工装夹具,合计销售金额39.32万元,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决定。公司对合昊液压的模具关联销售金额、销售单价、销售毛利率以及第三方可比价位的模具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铸造模具可比毛利率取自2016年公司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毛利率;工装夹具可比毛利率取自2016年公司工装夹具毛利率。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的铸造模具销售毛利率为19.79%,而公司向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的平均毛利率为20.29%,基本相当,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销售的铸造模具定价公允。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工装夹具的销售毛利率为5.37%,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为合昊液压加工的工装夹具结构较简单、加工难度较低所致。

2016年10月公司与合力制动签订了《新产品模具开发协议》,合力制动委托公司为其开发一套空气干燥器铝合金本体用模具,该模具于2017年上半年确认收入。合力制动委托开发的为新产品模具,公司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强,因而委托公司开发。该套模具不含税价为12.82万元,该模具定价依据系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决定。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2017年1-6月公司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毛利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合力制动销售的铸造模具毛利率为10.16%,而公司向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的平均毛利率为11.93%,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②销售铝合金部品

合昊液压农机用齿轮箱业务客户对产品精度和质量要求较高,而公司是象山当地为数不多的拥有五轴加工中心的铝合金部品厂商,因此2016年合昊液压向公司采购了齿轮箱部件。

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向合昊液压销售后车轴中间齿轮箱、助力转向固定件毛坯、劳碡镇平器齿轮箱毛坯等,销售金额分别为55.55万元和43.85万元。公司对合昊液压的铝合金部品销售金额、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公司同期同价格档位的铝合金部品毛利率。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的关联销售的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为24.26%,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铝合金部品的毛利率为23.55%,定价公允。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合昊液压销售的铝合金部品的单位价格与2016年相同,但受废品率、原材料价格和制造费用提高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博力汽车是象山少数几家能大批量生产中小型铝合金部品的厂商之一,为保证零部件及时供应,合力制动向博力汽车采购了孔扒角产品,2016年和2017年1-6月采购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5.56万元。博力汽车对合力制动关联销售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博力汽车主营业务毛利率。

由于合力制动对博力汽车的采购金额较低,因此单位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

③博力汽车向曼切斯销售导热油和柴油

2016年曼切斯因临时性需求向博力汽车采购少量导热油和柴油,博力汽车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向曼切斯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2,650元。博力汽车对曼切斯关联销售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及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0、0.89%、0.22%和0.26%,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未来,除确有必要外,发行人会进一步控制和逐渐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120万元/年的价格将位于滨海工业园区海荣路1号的“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2014-1600424号”厂房和“象国用(2014)第02554号”土地出租给博力汽车使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赁价格调整为135万元/年,租金根据周边地区生产用房租赁的一般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2016年2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租赁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建筑物的面积、租赁金额、月租金单价及周边其他厂房的月租金单价情况比较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月租金单价与周边厂房的月租金单价相比较低,2014年及2015年折扣率为17.90%,2016年为7.70%,较2014年和2015年有所缩小。在不考虑房屋位置条件下,房屋租赁定价与租赁面积大小、租期有关,一般而言,面积越大、租期稳定的会享有价格折扣优惠。博力汽车承租的面积较大,达12,182.47平方米,需求租期较长,属于稳定的承租客户,而公司的厂房面积较大,也未找到其他合适的承租客户,为避免厂房空置,公司向博力汽车提供的出租价格较周边厂房价格有一定折扣优惠,且该等折扣优惠均在18%以内,没有超出租赁市场正常范围,符合租赁市场定价规律,因此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定价公允。2016年1月,公司收购博力汽车后,公司合并报表上不再存在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

(4)代收代付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铝合金事业部车间、曼切斯与博力汽车均位于海荣路1号园区内,报告期内,其发生的水电费、装修费存在关联方代收代付的情况。铝合金事业部车间和曼切斯发生的电费先由博力汽车根据电费总表统一对外支付,而后由公司和曼切斯分别按铝合金事业部车间的电表读数、曼切斯的电表读数及国家规定的电费标准向博力汽车支付。2016年2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代收代付电费合并抵消。

报告期期初至2016年7月,铝合金事业部车间和博力汽车发生的水费先由合力集团根据水费总表统一对外支付,而后由公司按铝合金事业部车间的水表读数、博力汽车按其水表读数及国家规定的水费标准向合力集团支付。2016年8月公司开始使用独立的水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代收代付水费事项不再发生。

2014年,公司员工租用的宿舍楼油漆改造,相关装修费先由博力汽车统一对外支付,而后公司按员工实际受益情况和油漆费单价向博力汽车支付装修费13.43万元。

(5)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注:2017年1-6月关联管理人员报酬不包含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年终奖。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合计分别为1.20%、1.26%、0和0.09%,关联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0.36%、1.20%、0.24%和0.26%。2016年,公司关联采购和关联业务收入均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16年1月收购了博力汽车,有效的降低了关联交易比例。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及关联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2%以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合力制动转让设备

2014年10月,公司处置了部分设备,其中向合力制动销售了3台加工中心设备,合计金额57.85万元,转让价格根据账面净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合力制动销售的3台加工中心设备,系公司淘汰的设备。旧加工中心设备无公开市场价格,故以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

(2)向象山西周华家富家具店采购会议桌

2016年7月,公司向象山西周华家富家具采购了20张会议桌,合计金额为10.97万元,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同等规格型号的会议桌第三方比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关联采购价格为10.97万元,第三方供应商报价为11.60万元,价格差异率为5.74%,价格公允。

(3)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①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开立保函提供担保

2014年4月,合力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象山2014人保079号),最高额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担保主债权期限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止。

2014年4月,合力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信甬象银最保字第145025号),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博力汽车在2014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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