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11月13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 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诚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信诚300份额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
二、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B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3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四、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信诚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 元有一定差异。
六、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31号文注册的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4日,即在2017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cfunds.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x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12月1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关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0066 转9
电子邮件:ds@xcfunds.com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0066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
附件四: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诚鼎泰多策略”)转型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原封闭18个月后转开放式变更为普通开放式。
■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投资策略中删除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以定向增发股票为主的投资策略。增加二级市场定增投资策略等。
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融资等。
投资限制删除封闭期内相关投资限制的内容。
■■■
(四)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五)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申购费率保持不变。
■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转型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
(1)在转型选择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期间基金赎回费为0;
(2)在转型选择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基金的申购业务;
(3)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和新申购的基金份额(如有)统一结转为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4)具体转型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的上市
本基金拟在《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选择适当的时点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申请上市时应当符合基金上市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合规、运营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转型后的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的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后,基金管理人择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法》的规定,本次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因此,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转型后的基金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
(下转1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