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3,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南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质押期限为一年,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此次质押的2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截至本公告日,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17,53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95%。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共计478,406,955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92.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1%。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票质押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明扬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金礼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孟召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曹荣开、孙欣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土地房产抵押为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粮食收储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