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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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5,42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2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5,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5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18%;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