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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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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17-07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滴翠路100号11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程明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世恒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郭梦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