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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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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8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基本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5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47)、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核查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52)。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日,鹏起科技、张朋起先生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杭中院”)提交了变更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并由张朋起先生向杭中院提交了相当于案件保全标的的人民币50,897,534.25元作为担保金,申请解除对公司、张朋起先生的财产保全措施。2017年11月10日,张朋起先生向杭中院交纳了全额解除财产保全担保金。杭中院对公司及张朋起先生的申请予以支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浙01民初426号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裁定如下:“1、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交至本院的财产保全担保金人民币50,897,534.25元由本院提存;2、解除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财产的保全措施。”

经核实:鹏起科技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336101201070009521已于2017年11月13日解除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95.08元,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一切正常。同时,张朋起先生个人持有的鹏起科技(证券代码:600614)30,000,000股股份被杭中院依法解除司法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对其依法解冻的手续。目前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152,999,169股股份,占鹏起科技总股本8.73%;此次解除冻结股份占其个人股本19.61%,占鹏起科技总股本1.71%。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张朋起先生作为公司大股东承诺: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全部由张朋起先生本人承担。

2、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及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