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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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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或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君和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汤捷、方焰、谭小林承诺:

1、本公司/本有限合伙/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有限合伙/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有限合伙/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君和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有限合伙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有限合伙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有限合伙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有限合伙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公司/本有限合伙保证,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汤捷、方焰、谭小林购买丰联酒业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亿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拟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丰联酒业股权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衡水市财政局,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推进具有可行性及合规性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丰联酒业2016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丰联酒业的资产净额为丰联酒业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丰联酒业的股权交易金额高于丰联酒业的资产净额,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净额以丰联酒业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并非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佳沃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佳沃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不涉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老白干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2,637.03万股、持股比例为28.85%,为公司控股股东。衡水市建投集团持有老白干集团100%的股权,衡水市财政局持有衡水市建投集团100%的股权,衡水市财政局为老白干酒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老白干集团持股比例为26.56%;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假设发行价格为20.71元/股),老白干集团持股比例为25.53%。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老白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衡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老白干酒实际控制人由衡水市国资委变更为衡水市财政局。鉴于上述调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股权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佳沃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导致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在未来六十个月内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四)本次重组推进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1、中国证监会关于A股公司并购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政策情况

2017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开放,为经济结构优化做出应有贡献,需要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更好地协调发挥作用。随着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不断巩固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A股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有效性的显著提高,同期境外主要市场持续上涨、吸引力增强,企业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境内或境外市场,已具备条件作一些积极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支持市场认可的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境内市场并购重组”。中国证监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公司并购重组。

2、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分析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本报告书(摘要)以及老白干酒与交易对方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汤捷、方焰、谭小林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老白干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汤捷、方焰、谭小林购买丰联酒业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丰联酒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重组方案交易双方均为中国境内企业或境内自然人,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亦为中国境内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汇购付汇,不涉及向境外主体支付对价的情形,不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外流,亦不涉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限制、禁止开展的投资项目。

(2)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老白干集团持有老白干酒12,637.03万股、持股比例28.85%,为老白干酒第一大股东。衡水市建投集团持有老白干集团100%股权,衡水市财政局持有衡水市建投集团100%股权,衡水市财政局为老白干酒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老白干集团持股比例为26.5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老白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衡水市财政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存在导致本次重组目标公司独立上市的情形。

(3)本次重组不构成H股上市公司分拆资产或业务在国内独立上市

联想控股及丰联酒业2016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联想控股财务数据来源为联想控股2016年年度报告,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本次重组目标公司丰联酒业2016年末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6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占联想控股相应科目比例均在1%以下,不属于联想控股核心业务。联想控股通过本次重组将丰联酒业出售给老白干酒系白酒业务板块整体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通过佳沃集团间接持有老白干酒股份比例不超过6.33%,不存在通过本次重组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根据《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无需联想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适用规定项下的分拆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方案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具有可行性和合规性。

3、本次重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属于白酒行业横向整合。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丰联酒业将整合双方在生产和市场上的优势资源,实现销售渠道共享,有效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业务利润空间,提升上市公司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老白干酒精耕夯实河北市场、有序布局省外区域市场,推进白酒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本次重组将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汤捷、方焰、谭小林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汤捷、方焰、谭小林购买丰联酒业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丰联酒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2月28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丰联酒业100%股权评估值为139,913.47万元,该评估值已经衡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丰联酒业100%股权作价为139,900.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61,900.00万元,以股份方式支付对价78,000.00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20.71元/股,发行股份数为37,662,964股。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已根据《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和股票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原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如果未能在董事会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的通知,公司应当及时申请停牌,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因此,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注:上表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0.86元/股。

鉴于自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调整后本次重组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仍为20.86元/股。上述必要调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无实质性变更,有利于顺利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若上市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38,060,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5,709,025.95元。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0.71元/股。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数量

按照发行价格20.71元/股、股份对价金额78,000万元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佳沃集团、君和聚力发行股份数量分别为30,108,314股、7,554,650股,合计37,662,964股。若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已根据调整后的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完成之后,佳沃集团、君和聚力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如下:

如果取得老白干酒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于其用于认购老白干酒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老白干酒股份。

如果取得老白干酒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于其用于认购老白干酒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12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12个月,应当按照4:3:3分期解锁,即:①自该等老白干酒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交易对方本次取得的老白干酒股份总数的40%可解除锁定;②自该等老白干酒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交易对方本次取得的老白干酒股份总数的30%可解除锁定;③自该等老白干酒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且交易对方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交易对方本次取得的老白干酒股份总数的30%可解除锁定。

(二)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预计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共计人民币61,900.00万元,其中对汤捷、方焰、谭小林一次性支付,对佳沃集团、君和聚力按照7:1:2分期支付,即:①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十日内,老白干酒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现金,即人民币43,452.54万元,其中老白干酒向佳沃集团支付人民币34,410.05万元,老白干酒向君和聚力支付人民币8,634.02万元,老白干酒向汤捷支付人民币245.08万元,老白干酒向方焰支付人民币98.03万元,老白干酒向谭小林支付人民币65.35万元;②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4个月届满之日,老白干酒向交易对手支付第二期现金,即6,149.15万元,其中老白干酒向佳沃集团支付人民币4,915.72万元,老白干酒向君和聚力支付人民币1,233.43万元;③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届满之日且交易对方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上述二者较晚者为准),老白干酒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三期现金,即12,298.31万元,其中老白干酒向佳沃集团支付人民币9,831.44万元,老白干酒向君和聚力支付人民币2,466.86万元。

具体支付进度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下转87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