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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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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7-03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拟向贷款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授信额度,业务种类为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本外币贷款。为保证该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同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就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保理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两笔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亿元,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相同,最高不超过2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0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2017-008)。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