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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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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7-08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因事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7]第137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律师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7]第137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现行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

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至第十三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四章,《公司章程》原第十条至第九十四条顺延至第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原第九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即《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备案等。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