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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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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6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 至2017年11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8,272,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2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2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名,代表股份57,743,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99%。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都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所以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8%;反对478,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60%;反对47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57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8%;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60%;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5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8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7%;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7%;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3,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53%;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57%;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房屋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8%;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60%;反对454,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5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8%;反对465,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2,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60%;反对465,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85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