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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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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8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万股,将于2017年11月17日上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二)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09元/股。

(三)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四)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说明: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名单完全一致。

(六)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七)、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3次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50%、87.5%。同时,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80%、12.30%、10.90%。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预留部分授予的考核条件相同。若预留授予日在2016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若预留授予日在2017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7年和2018年。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70分且考核等级为A-D级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分数小于70分或考核等级为E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XYZH/2017GZA3012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谭侃等4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1,164,2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80,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9,784,2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6,857,102.00元,股本为人民币886,857,102.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XYZH/2017GZA106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8,237,102.00元,股本为人民币888,237,102.00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四、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谭侃在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886,857,102股增加至888,237,10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 139,456,69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的比例为 15.72%。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持股比例占授予完成后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5.7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88,237,10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元/股。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