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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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蕾、蔡明泼、张宏久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全部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已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朱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