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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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新股,并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666万股增加至20,888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666万元增加至20,88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散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丽岛新材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丽岛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对投资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岛新材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4日

至2017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7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90660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的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新股,并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5,666万股增加至20,888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666万元增加至20,88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议案已经于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