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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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9号)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27,56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472,44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8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9,563,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0008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书面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广场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下属二级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A: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B: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A”和“甲方B”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A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B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甲方B该专户仅用于上述甲方A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1、专户2合称为“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A作为甲方B的股东,应当对甲方B募集资金的全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甲方B遵守甲方A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使甲方B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本协议签订时,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高吉涛、黄平。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1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马剑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先生,董事张兴礼先生、岑远川先生、张正萍先生,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刘凯湘先生、刘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兴明先生、监事黎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事会秘书孟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志会律师、王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志会律师、王宁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1 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64,332,893.78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4,286,250.00元,与收益相关的60,046,643.78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