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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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志宏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金春女士、万何弟先生、张文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黎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宗爱华、李静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4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