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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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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公告编号:2017-04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1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5:00至2017年11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参见本通知附件1。)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3)根据相关法规及见证律师认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樊献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周晓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樊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亚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邱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文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孙汉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黄晓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3、关于选举王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提案4、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独立董事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034)、《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03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春燕女士简历如下,其他候选人简历无变化。

文春燕,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供职于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2001年7月至今供职于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兼任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昆明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云南汉木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文春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表决通过方式:提案1至提案4为普通决议提案,提案5为特别决议提案。

4、计票说明:

(1)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提案4的投票权。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进行登记;

(3)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

(4)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委托行使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权;

(5) 股东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其他方式登记,并请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资料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博、胡亦星合

电话:0871-64179595

传真:0871-68520855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中填写的表决意见就下列提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填写表决意见,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表决意见填写如下:

委托代理信息填写如下: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会回执

本人(公司)拟参加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如有现场发言、提问或质询,请将发言、提问或质询内容与本参会回执在规定时间内一同送达龙津药业证券部。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50”,投票简称:“龙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提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